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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庆华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Ⅰ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31 / :101
2018年7月,受伊犁丰秋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庆华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Ⅰ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庆华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Ⅰ期)
建设单位:伊犁丰秋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治理区位于伊宁市达达木图乡境内的庆华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达达木图乡地处伊宁市北部,以国道218线为界,东与伊宁市克伯克圩孜乡、潘津乡相接,西与巴彦岱镇、农四师良繁场相连,交通便利。庆华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位于伊宁市北山坡下、皮里青河南岸的冲积平原上,治理区中心坐标东经81°19′19.06″,北纬44°00′12.62″。
建设规模:此次治理工程的治理对象主要为废弃砂石采区南半部分分布的采坑、废料堆、建筑与生活垃圾堆及其影响区,治理区的东边界划分至南砂坑东部坑沿处的林带一线;南、西两边界沿南砂坑的南、西两侧坑适当外扩至废料堆、建筑与生活垃圾分布范围,与周边草地原始地形地貌相衔接;治理区北边界划分至废弃砂石采区中部原有的运料道路一线。治理区平面形态总体呈不规则的多边形,东西长300 m,南北宽250 m,总面积约32489.1m2。
项目总投资:370.14万元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扬尘及汽车尾气等。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声环境:噪声源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填充作业施工机械,噪声值约在75~85dB(A)之间。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大气环境: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扬尘及汽车尾气等。通过分析,扬尘采取定期洒水进行处置。由于本项目尾气排放量相对较小,且通过选用经交通部门尾气年检正常的车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就可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各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环境空气质量变化不大。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治理区降尘。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声环境:该项目在实施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房屋屏蔽、距离衰减后,各噪声叠加值后厂界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拉运至伊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评价结论要点
新疆庆华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Ⅰ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方在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3日
(3)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犁丰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伊犁丰秋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尚庆辕
联系电话:13999389511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1205号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泰宏大厦
联系人:王国庆
电话:18299836302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建设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金,环评单位可以为建设单位的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7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产业协会(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71393/index.html)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治理区中心坐标东经81°19′19.06″,北纬44°00′12.62″,本项目位于伊宁市达达木图乡境内,项问卷调查的对象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主要选择项目周围人员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项目周边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伊犁当地环保局有关专家及个人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均可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伊犁丰秋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