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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30 / :78
2018年6月,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现对拟建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尼尔工业园区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0′17",北纬41°36′53",北距库尔勒火车站17km,南距尉犁县城33km。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厂区内闲置的桨柏车间厂房和闲置的2400型桨板机生产线,新建年产3万吨高强度纺筒板纸生产线项目,工程内容有3座浆池、3座白水池及其它配套设施。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扬尘、车辆尾气,均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蒸汽由泰昌供给,污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故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2、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由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过程和进出施工区清洗车辆时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重复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工艺废水、生活及杂用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到生产车间,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土方施工、建构筑物结构施工、设备吊运安装、管沟开挖、管线铺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项目生产中的主要噪声源为各设备噪声,源强约70~90dB(A)。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废纸废渣、造纸产生的损纸以及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蒸汽由泰昌供给,污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故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废水、生活及杂用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到生产车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加装消音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
废纸废渣于厂区内分类定点堆放,定期外售建材企业;造纸产生的损纸经碎浆后全部返回生产工艺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与改扩建工程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扩建工程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775号)、《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2007年第7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令第9号)中淘汰类项目。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苗忠强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909962933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
联系人:张工 邮编:050056 联系电话:13667551771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6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环境空气;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地下水;
5、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8、您认为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9、综合考虑您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巴州锦润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