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奇台县凯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双泉金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20 / :95
2018年6月,受奇台县凯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奇台县凯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双泉金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奇台县凯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双泉金矿项目
(2)项目概况:本次设计矿山采矿规模为5万t/a(200t/d)。矿山服务年限为9年2个月(9.19a)。矿山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开采深度为1050m-950m。采矿区面积:1.462km2。
(3)建设地点:奇台县凯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双泉金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北东部卡拉麦里山南东段的将军庙一带,奇台、青河两县交界处奇台县一侧,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6′49.62″;北纬45°02 ′19.46″。
(4)项目投资:本项目建设投资为1019.2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①施工区土石方开挖、施工便道和运输道路建设等施工活动中施工机械、车辆、人员践踏将对土地利用、土壤、植被、动物、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要素产生不利影响。
②施工前期场地开挖、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开挖弃土的堆放;施工机械压砸、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其中,对环境空气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
③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场地周围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施工过程将增加当地运输量,对交通运输状况和运输道路两侧的声环境产生影响。
④施工队伍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若排放,将对附近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⑤矿山建设期掘进井筒将产生废石。
(2)运营期
①废气:运营期对空气的影响主要是采矿凿岩、爆破、矿石装卸作业产生的含污染物质主要为粉尘和扬尘、炮烟、原矿石和废石堆放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对区域内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②废水:井下作业期间,井下涌水通过排水沟集中汇集到950m中段水仓,经沉淀后由水泵抽排至地表水池,回用于采场工艺用水,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地表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对项目区水环境影响很小。
③噪声:开采时生产期噪声主要分井下和井上,井下噪声源为爆破、落矿、采掘机械、凿岩机、风机等;地表噪声源为风井通风机、空压机、运输车辆等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采矿废石用于土地平整填方、工业广场和矿区道路的铺设,其余废石堆存在废石场中。项目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堆放池统一收集,定期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
⑤生态:采矿工业场地、行政生活区设施占地、道路运输占地和废石场占地,将破坏地表植被,改变土地利用类型,矿区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同时各工业场地及进场道路建设将影响野生动植物、加剧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3)闭矿期
本项目开采为井下开采。由于井下采矿的特殊性,在其服务年限期满后,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方面,主要是由采空区地表连续性和非连续性位移诱发的地质灾害导致的。因此,矿山服务期满后,需考虑对矿区进行生态重建。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施工时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设置防护墙、材料仓库,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措施,临时堆放时要做好覆盖或洒水降尘处理,将可明显降低产尘量。
2)废水:施工生产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严禁随意排放。
3)噪声: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采取一定的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其操作人员应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故障运转所产生的高噪声。
4)固废:施工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按类分拣,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土石可以铺路、填洼等,若无法利用时,应排入规划的废石场,统一堆存。
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建议修建一个集中的垃圾堆放站,定期填埋处理。
5)生态:工程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施工时可保留的植被应尽量保留。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通过自然降雨,植被可自然恢复。
(2)运营期
1)大气:地下采矿区主要是矿井废气,主要污染物是粉尘和井下爆破产生的烟(粉)尘。对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和定期清洗岩壁抑尘和降尘,将可明显降低产尘量;井下工作人员配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接触粉尘较多的工人配戴好防尘口罩和个体营养保健。
2)废水:矿井涌水可以回用于井下生产凿岩、降尘;生活污水处理后夏季用于工业场地内洒水降尘和绿化,非灌溉季节排入附近自然蒸发消失。
3)噪声:注重对作业人员采取相应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定期轮换岗位;在噪声源集中的工作点,作业人员须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有效减小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固废: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首先考虑用于矿井内回填,其次用于矿山道路养护及矿区场地的平整,未能利用的废石运往废石场堆存。为了保证堆场的稳定性,防止滑动、塑性变形、坡面散落、沉陷及泥石流的发生,为有利于收集固体废物浸出液,废石场选择在有坡度的不透水的地面上,并在废石场旁设置排水沟,将固体废物浸出液有组织排放。生活垃圾建议修建一个集中的垃圾堆放站,定期填埋处理。
5)生态:运营期间尽量避免生态破坏现象,消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矿山闭矿经综合治理后,可采用自然复绿的形式进行植被的恢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生产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本项目采矿工艺属于目前国内较成熟且应用广泛的工艺技术,项目在促进地区经济、改善区域居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在设计规模及现有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本项目在下一步施工建设阶段及运营期、服务期满后除采取设计阶段的防尘、降噪等环保措施外,应严格按照本环评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行,在此前提下,该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奇台县北东部卡拉麦里山南东段的将军庙一带,奇台、青河两县交界处奇台县一侧,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索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奇台县凯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健康西路202幢3号
联系人:曲江
联系电话:18809052292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18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99866877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项目区附近的人群。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生活和工作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2. 您认为矿山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 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了解程度如何?
4. 您认为矿山的开采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
5. 您认为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6. 您认为矿山的开发产生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7. 您对矿山开采持什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奇台县凯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