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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2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装置技木改造及7000吨/年甲硫醇(甲硫醇钠)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9 / :218
2018年6月中旬,新疆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2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装置技改及7000吨/年甲硫醇(甲硫醇钠)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20000吨/年二甲基亚砜装置技改及7000吨/年甲硫醇(甲硫醇钠)生产装置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对原二甲基亚砜进行技改并新建甲硫醇装置,原料制备系统处理的硫磺原料中,一部分用于生产二甲基亚砜产品,产量为11899吨/年;另一部分用于新建装置生产甲硫醇产品,产量为7435吨/年,根据市场情况,将甲硫醇转化成甲硫醇钠,产量为20000吨/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年。
3.地理位置:本项目厂区拟建于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产业园(西园)。
4.项目投资:本项目建设投资为:5734.63万元。
5.项目性质:技改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1)二甲基亚砜装置
本项目技改后二甲基亚砜装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发生在硫和甲烷合成二硫化碳和硫化氢工段反应炉加热时的燃料废气、二硫化碳闪蒸工段的闪蒸废气、二甲硫醚合成工段的合成尾气、二甲硫醚氧化工段的氧化尾气以及供热锅炉的烟气。
① 反应炉及锅炉烟气
本项目反应炉及供热锅炉燃气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反应炉和锅炉烟气主要含烟尘、SO2和NO2,浓度很低,排放量很小,满足排放要求,无需治理通过公司20m烟囱排放。
② 闪蒸废气
二硫化碳精馏过程会产生闪蒸废气,其主要组分为二氧化碳和氮气等,通过已有的专用管道输送到焚烧炉。
③ 合成尾气
合成尾气是原料甲醇和二硫化碳在合成二甲硫醚的过程中,经冷凝分离、压缩回收有机物后剩余的尾气,其主要为甲醇、甲硫醇、硫醚和二氧化碳等,通过已有的专用管道输送到焚烧炉。
④ 氧化尾气
氧化尾气是以二氧化氮为氧化剂对二甲硫醚氧化生成二甲基亚砜过程产生的尾气,其主要组分为二氧化氮和氧气,经碱液吸收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
(2)甲硫醇装置
本项目技改后新增的甲硫醇装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发生在甲硫醇合成工段的合成尾气,其主要组分为甲烷、甲醇、甲硫醇、硫醚、硫化氢等,通过压缩冷凝回收其中的大部分有机物后,再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焚烧炉。
(3)焚烧炉烟气
二硫化碳闪蒸废气、二甲硫醚合成尾气和甲硫醇合成尾气用已建的焚烧炉焚烧,将其中的硫化物和有机物全部烧掉,转化成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再经烟气脱硫设施进行脱硫处理,净化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80m烟囱排放。
(4)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是跑、冒、滴、漏在空气蒸发逸散作用下引起的无规律排放,涉及范围为储存区和生产装置区。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技改后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有精馏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水、检修及冲洗用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装置产生的全部废水一起进入厂内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后废水进入园区排水系统。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装置噪声源主要有压缩机、冷却塔、各类泵、包装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其噪声级在75~95dB之间。
4.固体废物污染源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合成工段的废催化剂、包装工段的废包装袋和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库房,催化剂须包装入库临时贮存,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为硫磺和亚硝酸钠的废弃包装袋,由阿克苏当地有回收资质的废品回收站收购。脱硫石膏外售给水泥厂。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其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需符合国家法律规范。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已建焚烧炉以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本项目二硫化碳闪蒸废气、二甲硫醚合成尾气和甲硫醇合成尾气用焚烧炉焚烧,该气体经焚烧炉焚烧后,全部转化成SO2,再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脱硫装置由SO2吸收系统和烟气系统组成,烟气中的SO2在吸收塔上部吸收区与石灰石浆液中的CaCO3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亚硫酸钙,并在吸收塔下部的循环浆池内与鼓入的空气进行强制氧化反应,最终生成二水石膏(CaSO4·2H2O),SO2吸收率可达到95%以上。经脱硫装置吸收处理后的尾气汇入一座80m高的烟囱排放。
脱硫装置尾气排放烟囱高度80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m的基本要求。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系统主要由SO2吸收系统和烟气系统组成。本项目合成废气焚烧炉后设1套二氧化硫吸收系统和烟气系统,1套吸收剂制备系统、石膏处理系统、脱硫装置用水系统及浆液排放与回收系统。
二甲基亚砜生产线氧化尾气经NaOH两级吸收效率可达到99.9%以上,处理后的NO2尾气可稳定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选用碱吸收法,采用30%的NaOH溶液两级吸收后通过40m的排气筒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拟采购先进装置,精密的控制设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生产区安装通风设施等,将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装置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厂区内已建的废水处理装置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三级标准后进入阿克苏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废水处理装置站工艺:废水进入污水调节池,使其充分混合均匀水质水量,再用泵提升,先进入袋式过滤器,将废水中的悬浮物过滤去除。过滤出水进入光催化氧化装置,通过pH仪控制计量泵加酸碱调节废水呈中性,同时加入氧化剂双氧水,在紫外光的作用下催化氧化2小时,氧化作用一是破坏废水中高分子有机物,二是破坏废水中各成分的稳定性,如将络合性大分子氧化,使废水中的有机物能自然生化分解,去除大部分COD。光催化氧化出水生化性较好,可使用以MBR为核心的生化处理工艺作后续处理。改善可生化性后出水自流入水解酸化池,经4小时的厌氧处理去除部分COD,增加BOD/COD比,然后自流入MBR池,经10小时的生化彻底降解COD后通过MBR膜生物反应器装置,MBR膜生物反应器装置产水透过水经紫外杀菌装置消毒后排放至阿克苏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由于阿克苏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建成,但是未正常投入运行。本项目的废水排放需依托该污水处理厂,否则难以运行投产。
(4)声环境保护措施
对本项目装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噪声值降低10-25dB,控制在75dB及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即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在预留用地上建设、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谭进
联系电话:13545779531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6月12日起,到2018年6月25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8月2日至8月4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新疆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产业园内。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园区内其他企业的工人及园区附近的村庄。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