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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撬装化装备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6 / :112
2018年4月20日,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衍公司)承担“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撬装化装备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博衍公司已编制完成了《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撬装化装备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撬装化装备处置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境内的前山涝坝,东临奎克高速,距克拉玛依市约55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5°11′38.66″,东经84°43′2.94″。项目区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春风油田排609块增压泵站。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建设2套撬装三相分离设备系统。年处理钻井油基岩屑2.5万t/a,含油污泥2.5万t/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对土地的占用、施工阶段清场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清理及施工过程中的辗压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挥发出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源主要为原料暂存池、油基钻屑及含油污泥处置加工过程以及产品油储罐“大小呼吸”。
3、水环境
施工期:不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轮胎冲洗等废水,要求在场内设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道路和施工场地抑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为离心装置、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最终作为回掺水回用于处理工艺中,不外排。本项目现场不设置生活区,饮食由值班车运送,新建旱厕1座,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植肥料,故不考虑生活废水。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声级一般在80~100dB(A)。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噪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项目生产中的主要噪声源为各个撬装设备噪声,源强约70~90dB(A)。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可以控制在48.5dB(A)以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来源主要有项目弃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尽量在场内周转,用于工作平台的建设。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处理后油基岩屑残渣、处理后含油污泥残渣及生活垃圾。
针对处理来自春风油田作业区和车排子油田作业区钻井油基岩屑,在采用“化学调质+三相分离”的技术后,处理后岩屑残渣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同时经有危险废物鉴别资质的单位鉴定不具危险特性,且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用于制砖。
针对处理来自春风油田作业区和车排子油田作业区废液池的含油污泥、落地油泥及跑冒滴漏的含油污泥,在采用“化学调质+三相分离”的技术后,处理后含油污泥残渣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规定要求后,送产废单位指定地点填坑、修路或铺垫井场。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建的开挖、建设工作,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尽量减少弃土、弃方堆存,对未利用区域不得随意破坏其原有地表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项目运营期原料暂存池需加活动顶盖进行封闭设计,活动顶盖可使用钢板进行建设,可减少油分挥发。设备及管道均采用密闭处理。针对原油储罐“大小呼吸”挥发出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应在储罐上设置呼吸阀,并加强油罐附属设备的维修保持油罐的严密性;合理进行油品调度,尽可能降低油罐留空高度;改进收发操作,尽可能减少油品周转次数,适时收发油品。
通过以上分析,采取以上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4.0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浓度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的沉淀池沉淀后自然蒸发消耗,不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为离心装置、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最终作为回掺水回用于处理工艺中,不外排。
各装置单元在项目设计时均采用防渗或防漏很好的装置设备,装置内排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各储罐均采用加厚钢罐,经常及时检查,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各储存装置、处理装置、辅助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切断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在厂区周边取水井做为地下水观测井,对地下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必要时设置项目单独的地下水观测井。
综上所述,本项目正常生产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异常及事故工况采取设计和环评规定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运行后通过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渗漏进入地下水,最大限度地杜绝废水、废物处理过程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类比调查,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加强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固体废物处置:针对处理来自春风油田作业区和车排子油田作业区钻井油基岩屑,在采用“化学调质+三相分离”的技术后,处理后岩屑残渣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同时经有危险废物鉴别资质的单位鉴定不具危险特性,且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用于制砖。
针对处理来自春风油田作业区和车排子油田作业区废液池的含油污泥、落地油泥及跑冒滴漏的含油污泥,在采用“化学调质+三相分离”的技术后,处理后含油污泥残渣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规定要求后,送产废单位指定地点填坑、修路或铺垫井场。
本项目年新增生活垃圾定期送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实施卫生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克拉玛依市境内的前山涝坝,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划,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公众认同度较高,环境风险可以接受;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博衍公司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撬装化装备处置工程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91号
联系人:张川
联系电话:0990-6917218
评价单位: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25号果业大厦6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1-5870450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项目公示
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公众可向我公司、博衍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我公司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8年4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境内的前山涝坝,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博衍公司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博衍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博衍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博衍公司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博衍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博衍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