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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6 / :148

  2018年5月,受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在报告报送审批前将报告书总体结论进行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17938万元

  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托克逊县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内,中泰圣雄能源电石厂东南侧,省道S301线南侧,厂址坐标为E 87°55′39.8″,N42°49′17.1″。本工程以电石厂固体废弃物(除尘灰、净化灰)以及兰碳粉为原料,通过2×60t/h固体废弃物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产出蒸汽供氯碱厂生产,工程建设规模为2×60t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主要包括锅炉房、烟气净化系统、引风机房、烟囱等主体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在挖掘主厂房、烟囱、脱硫塔等主要设施基础及供水管线直埋管沟开挖等施工工序中将会对施工区土壤产生一次性破坏影响。施工后期作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可以减轻工程建设对土壤的不利影响。由于评价区为已开发的工业园区,在厂址周边已有多家入驻企业,已入驻企业的建设使得区域内基本无大型野生动物,同时,建设活动带来的永久与临时占地将会对土壤、土地利用等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该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工程建成后的永久占地将使厂址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由于本工程位于托克逊县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内,厂址周边已建多家工业企业,园区内入驻企业的建设已改变本工程厂址区域生态环境,区域内植被基本无地表植被,基本无野生动物出没,工程建成后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为永久占地产生的土地利用类型改变,其余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基础开挖工程、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散放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砂子等)的扬尘等。在施工作业时,将造成粉尘飞扬污染施工现场的大气环境,影响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作业,但此类污染影响范围较小,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不会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有组织排放主要为锅炉烟气,经过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由高60m,出口内径2.5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排入大气,烟气中SO2、NO2、烟尘(PM10)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主要为灰渣场内临时堆存时产生的扬尘,以及灰渣、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

  3、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污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BOD5、SS、COD。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电石厂现有生活区排入园区下水管网。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运营期:本工程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废水、锅炉酸洗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硫废水等。各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BOD5等。本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生活污水管道,最终接入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市政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等工艺系统,多余高浓度废水回收至厂区废水池,经排水泵送至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废水中心统一处理并回用于工业园其他供水系统综上所述,本工程产生的各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4、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空压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以及各类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较大的设备有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及运土卡车等,其噪声水平多在90dB(A)左右,对施工区域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此影响可相应减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本工程厂界噪声主要受主厂房的影响,并以主厂房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即主厂房内的锅炉、引风机等为本工程主要噪声源。本工程厂界昼间、夜间东、南、西、北四侧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要求。

  锅炉排汽及吹管时,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分二类,一类为建筑垃圾,另一类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杂土、废沙、废石、碎砖等废建筑材料;生活垃圾主要为厨余和办公垃圾。

  运营期: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脱硫灰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灰渣、脱硫灰考虑外送至综合利用单位,正常情况下可100%综合利用,当综合利用不畅时可临时堆存至场内堆存区,堆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废物处置、贮灰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将余土和施工废弃物运出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和碎石覆盖,恢复原地貌。对临时占地区加强观测,大风天气注意洒水防尘。

  运营期:本工程新增占用的土地属建设用地,地表无植被覆盖,由于生态环境恶劣加之现有工程建设后的影响,区域内野生动物极为少见,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尽量远离现有厂界,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在施工现场周围建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运营期:工程拟建一座高60m,出口内径2.5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1.5%;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85%;为控制NOX排放,采用低氮燃烧器,采用SNCR法脱硝,脱硝效率≥60%。SO2、NO2、烟尘(PM10)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要求。灰渣临时堆存区封闭存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用有防护措施的汽车进行运输,控制车速,减少颠簸等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灰渣临时堆存区及运输车辆道路两侧100m范围内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为含油废水,需对施工机械进行定点清洗,集中收集排入隔油池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中含泥沙污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区依托电石厂现有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于施工期间废污水排放量较小,当地降雨量小,蒸发量大,经过蒸发及风吹作用后不会大量下渗,因此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运营期:本工程建成投运后,生产废水主要有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废水、锅炉酸洗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硫废水等,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的生产、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减少或限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路线和行驶速度等措施来实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小施工期噪声污染,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运营期:运营期优先考虑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源水平;对允许密闭的设备加以密闭;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主厂房与厂前区之间以绿化带隔声障相隔;合理安排运输计划,降低噪声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属无害固体废弃物。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运往园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生活垃圾采取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城建、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置。

  运营期: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灰,全部考虑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场内临时贮灰场进行临时贮存;场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及办公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城建、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置。

  四、环评结论

  本工程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

  本工程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工程远离居民密集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工程所在区域公众支持本工程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将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小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使本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索取和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正瑞       杨波

  联系电话:18139317730  13566935899

  邮编:838100

  地址: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阿乐惠镇圣雄电石厂内

  电子信箱:8037551@163.com

  (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君

  联系电话:0991-2699521                传真:0991-2625771

  邮编:830001                          电子邮箱:690550150@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南门国际城D2-401室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环评单位配合参与。调查所需资金由环评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车辆、横幅、扩音器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由环评单位提供。网站信息公示费由环评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5月28日至6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

  本工程第二次公示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并在现场进行张榜公示。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

  本工程位于托克逊县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内。本次调查主要对托克逊县县城、阿乐惠镇、托克逊县新疆中泰集团圣雄能源工业园及受项目影响的周边区域,以及政府行政单位(托克逊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政府发改委、县规划建设局、园区管委会等),听取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环评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及综合评价结论,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本工程公参说明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有关单位及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公参说明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场址周围区域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布起10个工作日。

  吐鲁番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