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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6 / :103

  2018年5月,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环评工作于2018年5月26日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所关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本,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现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继续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地理位置: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康(头屯河)制药工业园现有厂址内,建设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43°54′37″,E87°23′33″。

  建设内容:本次建设的兽用三级防护实验室为响应农业部关于发布《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的通知精神进行的升级改造工程。实验室的主要职能是对天康生物生产的口蹄疫检验疫苗进行活性实验,开展疫苗动物实验,便于验证疫苗的效力,确诊发病病例,提出防治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和流行,协助应对牛羊口蹄疫事件。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四层兽用生物安全质检室及动物检验中心,占地面积约2600m2,建筑面积约11000m2,本项目核心实验室设ABSL-3实验室三座、BSL-3实验室两座,其他建设内容还包括:化检验室6座,菌培环检测室4座,ELISA检测室1座,消防和中控室,高、低压配电室及污水灭菌处理、配套设备等;厂区新建通行地沟约250m;与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配套的辅助设备设施、电力和气体压缩系统等集成改造。

  建设规模:本项目开展的动物实验为46批次/年,检验猪:850头/年(40kg/头);检验牛:714头/年(150kg/头)。本项目采暖、污水处理均依托天康(头屯河)制药工业园现有公用设施。

  项目投资:20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由于本项目位于天康(头屯河)制药工业园现有厂区内,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场地之前为一层钢结构的办公建筑,容易拆除且建材大多可回收,因此拆除现有建筑所产生的施工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属于在已建成的厂区内进行配套设施技术改造,依托的基础设施较完善,故本工程生态影响为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有限。

  运营期:本项目属于位于已建成厂区的改造,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建设过程中土方开挖、建筑物料运输、堆存、使用等方面产生的扬尘,厂区附近无环境敏感点,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废气排放为实验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气体、动物饲养产生的臭气,均通过生物安全柜、活性炭过滤后排放。本项目设备热源采用电加热,采暖依托厂区现有燃气锅炉。

  3、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有两种类型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如管理不善可能对施工区的土壤、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由于厂区已建成废水收集排放管网,施工依托条件较好,经有效收集排放后,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包括实验用水、器皿冲洗水、地面及设备冲洗、解剖动物用水、动物饲养用水、洗手及淋浴用水等,所有废水全部需要经过立式高压蒸汽灭菌罐实施实验室内灭菌,达到国家规定的灭活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新增动物尸体碱消化处理装置,碱煮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污水站处理。本项目所有设备为地上有支脚设备,可及时发现渗漏,排水管道为钢质涂覆防腐层,废水经有效收集送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以上措施可避免对外界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建设过程中,厂区场地的平整、建(构)筑物的建设,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管沟的开挖都会用到多种机械设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由于各种设备的运行及施工作业均属间断操作,所以其对环境的影响属于不连续的间断影响。由于项目远离居间区,受影响的主要是施工人员。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包括空调机组、传输设备电机、各种机泵类设备等,由于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距离噪声敏感点较远,项目建设运行不会产生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工程在建(构)筑物的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废弃砖石、弃土、废弃金属材料等固体废物,施工期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如果管理不善、随意堆积将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并且在堆存过程中还可能形成二次扬尘,影响大气环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料、动物舍清除的粪便、碱煮后隔离出的动物油、臭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土壤环境影响

  施工期:地面平整不产生弃土弃渣,设备安装产生废弃金属零部件回收外售,无建筑垃圾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处置。项目施工不会对当地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有效收集后送入污水站处理,地面及管沟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水泄露对土壤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均在专用库房中桶装贮存,仓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可防止物料泄露对土壤的污染。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因不规范的处置造成浸出液污染土壤事故。综上,项目使用的物料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不得随意侵占周边土地,注意保护周边的植被,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厂区绿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产生量小,经过生物安全柜和活性炭吸附设施吸附后,排放量很小,经类比估算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经高温蒸汽灭活后,进入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新建企业限值标准后,排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地面及水池构筑物均按照要求进行了硬化或者防渗建设,避免了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可通过采用隔声减振、厂区绿化、加强管理等方法减少声污染,经预测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为医药类废物,经消毒后分类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亦符合当地产业结构的布局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要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节能降耗措施,特别是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环评报告书,亦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屯路109号,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辰;电话:0991- 3966105;电子邮箱: 1759641239@q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兰琰  联系电话:0991-7987542  邮箱:2385359953@qq.com

  2、本次公示期限: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6日。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内容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由建设单位完成公众参与调查,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主要调查的公众包括评价区域的周边3km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企业职工、公众代表。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通过走访的方式从调查对象范围选取代表(包括基层组织代表、政府及园区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专家)。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报告书全本可采用打电话、发邮件向环评单位索取或到环评单位驻所查阅。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单行本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评价区域的居民及周边企业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对本环评的环境影响结论是否认可。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保方面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