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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若羌县骏达2×1.3MW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6 / :93
2018年5月,受中国若羌县骏达电力有限公司的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我公司主管的若羌县骏达2×1.3MW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若羌县骏达2×1.3MW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工程名称
若羌县骏达2×1.3MW水电站工程
2.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区位于若羌镇,工程位于若羌河沿线,有若羌至山口电站的沥青公路经过电站的引水枢纽、输水管线和发电枢纽。电站引水枢纽距离若羌县城约14km,厂房距离县城约5km,均为混凝土路面,交通十分便利。
若羌水电站总装机2600kw(2×1300kW),为引水式电站。电站由引水枢纽(引水渠、前池、进水室、拦冰栅、溢流堰、节制闸)、压力引水管道、主副厂房及升压站等组成,引水电站。
3.建设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983.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开发区域为目前在流域范围内主要是天然植被,因地形、气候、水源等条件的影响,植被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垂直地带性变化:上游山区植被,高山区主要生长有红柳、棘草等植被;中山区主要生长有针茅、蒿草等植被。中游冲洪积扇戈壁区,主要生长有甘草、罗布麻等植被。在河阶地上以柽柳、灌丛为主。中游冲洪积细土平原区,该段为若羌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区,植被覆盖度高,主要为红枣、桑树、杏树、桃树、农田防护林和田间杂草等。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仅限于施工期,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交通车辆燃油。主要污染物为燃油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电站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降尘。另外,本工程土石方开挖、装卸、砂石料生产及混凝土拌和等主要作业点和交通道路两侧粉尘和飘尘的含量增加较大,造成局部的空气污染,对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影响较大,应对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建设活动内容与施工布置特点,施工期主要水质污染源有砂石骨料冲洗废水、前池基础开挖基坑排水及混凝土拌合机废水等。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在正常情况下不外排,对河流水质无影响。在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导致废水外排的情况下,由于废水量很少,对工程河段水域环境的影响很轻微。工程施工期间,围堰修筑、拦河坝开挖等施工过程中,都会使河水中悬浮物(SS)有所增加,在排放处出现局部污染,特别是大坝基坑排水,需进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排水。由于生活污水含有许多细菌和病原体等,因此需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仅存在于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开挖、砂石料粉碎、混凝土浇筑等施工活动中的施工机械运行和车辆运输。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对象主要是对施工人员的影响和声环境敏感点即施工营地的影响。
本工程周围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且随着施工的结束,噪声随之消失。本项目不会对周边的声环境产生影响。
- 土壤影响
根据资料显示和现状调查的结果,在流域平原区范围内,土壤类型主要包括:盐土、草甸土、林灌早甸土、风沙土和棕漠土。其中:盐土、草甸土、林灌草甸土、风沙土主要分布在冲洪积细土平原区和风积沙漠区;棕漠土主要分布在山前倾斜砾质平原上。本项目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所有施工期产生的废土渣均会得到妥善处置。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植被措施。工程施工区水土防治措施中,对施工占地区内可绿化土地均采取了种草措施。由于本电站接华峰电站尾水,华峰电站接山口电站尾水,山口电站引水时考虑了生态基流下泄,并在泄水建筑物上采取了必要的下泄工程措施,保证生态基流下泄流量,满足下游减水河段的生态用水。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消减施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阻碍污染物扩散,改善施工现场工作条件,保护施工生活区及环境敏感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地处若羌河,电站所属河段为Ⅱ类水体,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禁止在Ⅱ类水域新设排污口,因此电站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不能外排,处理后加以循环利用。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渣和生活垃圾均会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声环境保护措施
噪声为瞬时性影响,声波能量在时间上不具累积性,故声环境保护以保证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为控制目标,昼、夜噪声控制标准分别为55分贝和45分贝。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强;夜间施工车辆在施工营地路段需减速行驶,禁止鸣号,设标志牌注明时速小于20km,禁止鸣号。
本项目周围无人群聚居,工程施工噪声主要受影响对象为施工人员,可采取配备、使用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保护。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电力行业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选线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若羌县骏达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林
联系电话:13968997899
电子邮箱:398101080@qq.com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9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981799687
电子信箱:360520988@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10日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若羌镇境内,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油区工作人员。
(6)信息公开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5、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若羌县骏达电力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