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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库山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3 / :138
2018年1月,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库山河流域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对新疆库山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新疆库山河流域规划
(2)流域概况:库山河流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处塔里木盆地西缘、帕米尔高原之东,库山河自西南流向东北,流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克陶县、喀什地区的英吉沙县和疏勒县,最后消失于疏勒县内的布谷里沙漠,库山河全长156.9km(河源至库木库萨闸),多年平均年径流量6.8亿m3(木华里渠首)。流域地理位置介于东经75°18′~76°45′,北纬38°14′~39°02′之间,流域面积6443km2。
(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库山河流域,库山河流域灌区包括克州阿克陶县的部分乡镇,喀什地区的疏勒县、英吉沙县的一部分,共包括3个镇17个乡1个农场,具体为:阿克陶县的1镇2乡,即阿克陶镇(含县城)、玉麦乡、巴仁乡(部分);英吉沙县的1镇11乡1农场,即英吉沙镇(含县城)、艾古斯乡、乌恰乡、苏盖提乡、托普鲁克乡、龙浦乡、乔勒潘乡、城关乡、芒辛乡、色提力乡、英也尔乡、萨罕乡;疏勒县1镇4乡,即牙普泉镇、艾尔木冬乡、阿拉里克乡、英阿瓦提乡、阿拉甫乡。
(4)规划水平年
现状基准年2016年,近期水平年2030年,远期水平年2040年。
(5)规划目标
规划水平年,全流域用水总量不超过7.415亿m3,农业用水比例从现状96%降至88.5%~83.8%,工业用水比例从现状0.9%增至6.1%~9.7%,生活用水比例从现状1.6%增至2.7%~3.5%,农业灌溉用水、城镇绿化供水保证率达到75%~85%,生活及工业等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70m3降低至40m3;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控制在97.5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43达到0.58~0.62,节水灌溉率达79.8%。防洪标准提高至20年一遇标准。
(6)流域总体规划方案
流域上游山区段:主要考虑修建综合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工程,用以调节灌溉用水、防洪、集中开发水能资源,本次规划有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该工程承担灌溉、防洪和发电等综合利用任务。
流域下游平原区: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约用水为前提,流域以水资源“三条红线”用水总量作为各业用水控制性指标进行合理配置。灌区工程规划以改造引水分水枢纽为前导,完善灌排渠系配套工程、大力发展建设节水工程。下游河道在结合山区控制性水利枢纽防洪作用的基础上,主要考虑修建护岸、河道整治及容泄区防洪、山洪沟治理工程。
通过流域开发、治理、保护及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建成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和保障流域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库山河流域规划实施将会对流域的水资源、水文泥沙、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影响。本报告的编制目的,就是针对规划提出的各项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分析规划方案的协调性,对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论证规划布局和规模的合理性、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角度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减缓和补偿措施,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库山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确定评价目的、编制依据、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等内容。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通过收集流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基本资料,结合现场调查与监测,对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社会环境等进行调查与评价。
3、规划分析:包括规划的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4、规划环境影响识别:初步分析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性质,并结合环境目标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综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对区域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6、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分析规划布局、规模等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7、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针对规划造成的各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8、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三、主要环境影响
1、水文情势影响
库山河流域规划实施后,将使库山河新形成2座水库,3个减水段。新形成库区水域面积扩大,水面变宽、水位抬升、流速减缓;新形成减水河段流量减小,水面宽束窄、水位降低,流速减缓。为保证河道不断流,流域规划已考虑在各梯级闸/坝断面预留生态基本流量,即按多水期河道坝址断面按多年平均流量的30%,少水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生态基流。
库山河下游平原区河段,受上游山区河段控制性水库调蓄和灌区引水联合影响,丰水期流量较天然状态减少,枯水期流量较天然状态增加。流速、流态亦随之变化。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总体上讲,库山河流域规划方案实施以后,节增了水量,减少了灌区水资源可利用量,引起了灌区水资源量分配上的变化,但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保证率。各规划水平年,规划工程相继投入使用,水库工程淹没及水动力条件的变化,河道水量、水文情势的变化,入河污染源负荷变化,都会对规划河段水体水质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山区水库修建将对河道水温亦产生一定影响。
3、生态环境影响
对局地气候的影响:流域规划实施后,水库淹没区面积大幅度的增加。其远期影响可使评价区小气候得到逐渐改善,近期也将使正常蓄水位以上的小气候得到逐渐改善。
对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对库山河流域开发的区域自然体系生态完整性的影响主要是由工程占地引起的。主体工程的建设,淹没和移民安置,各种拼块类型面积将发生变化,导致区域自然生态体系的生产能力和稳定状况发生改变,对开发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具有一定影响。
流域规划的实施可使库山河流域灌区生物生产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水平,但提高的程度有限,库山河流域土地的平均净生产力水平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流域规划实施后,库山河P=50%、P=75%来水频率下,流域供需水可达到平衡;设计频率50%时,近期规划水平年(2030 年)渠首断面下泄8466万m³下泄河道,远期规划水平年(2040 年)下泄10519m³下泄河道。河水可通过河床渗漏补给地下水,从而有可能使地下水位抬升,有利于河岸林草生长。
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由于大坝对河流的阻隔作用以及水文情势的改变,将对河流中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繁殖产生明显的影响。
水库淹没、施工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取土场、弃渣场、对外交通等工程占地和施工占地将使评价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发生一定的变化,导致评价区的生物量有所减小,但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不会受到影响。工程对自然体系生产力的影响是能够承受的,工程实施后对区域自然体系的景观异质化程度和阻抗能力影响不大,对区域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不会带来影响。
4、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流域规划将做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使水资源的配置更符合整个库山河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流域规划对社会经济以及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下阶段的单项工程设计中,应依照“关于印发《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指标体系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总环移[2010]248号)的要求,使库山河后续规划工程设计满足汛期5~10月下泄生态基流为该断面河流天然流量的30%,非汛期的11月~次年4月,按照该断面河流天然流量的10%下泄,同时开展下泄生态基流设施设计工作,并建立下泄流量监控系统,确保生态基流的泄放措施的可行、可靠。
②水质保护措施方面,要求强化管理,对流域水污染源的点源及面源污染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与污染负荷的消减。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全面推行以排污总量控制和废水达标排放为双重目标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保护库山河流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严格限制审批各项新增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③地下水环境保护方面
加强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对地下水水位变化及地下水开采量进行跟踪统计,统筹流域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综合利用,限制下游平原灌区的地下水超采。
④下泄低温水减缓措施
对拟建的山区水库建设可能产生的低温水问题进行专题论证,详细分析低温水对下游农业生产和水生生态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减轻不利影响;同时,应加强对低温水的观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合理利用和开发山区森林草场资源,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实施保护,禁止乱砍滥伐,乱垦滥挖等活动,维护山区生态系统的环境功能。
②加强荒漠河岸林草生态系统的管理,禁止樵砍和垦殖活动,适时供水,恢复植被。
③发展灌溉绿洲的同时,要加强荒漠植被的保护,禁止砍樵和超载放牧,防治土壤沙化和沙漠向绿洲推进。
④合理利用和保护山区森林和草地,禁止乱砍滥伐森林和滥垦草地,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植物群落: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乱捕滥杀野生动物。
⑤河道水量减少和水文情势变化,对河流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应测算河道基流,适当提出库山河生态基流,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向良性发展。
3、社会环境影响减免措施
为了保护居民和施工人员人群健康,保证各类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发病种类和水平不因工程建设发生异常变化,需实施人群健康保护措施。包括环境卫生清理、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
发电洞进口设置分层取水设施,减缓低温水对当地农业灌溉的不利影响。
通过采取各类节水措施,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同时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功能区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保障流域供水安全。
五、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库山河流域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与共存,达到流域灌区可持续发展,经分析认为本流域规划项目布局基本合理。只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对水资源的调配更加合理,在满足生活、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发展工农业,并认真开展专项规划和单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衡量,经过优化后的库山河流域规划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本规划的公众能全面了解本次评价工作以及本规划实施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特编写了《新疆库山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任何关心本规划实施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七、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次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流域规划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流域规划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次流域规划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流域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规划实施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流域规划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规划实施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规划实施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安排
在流域规划环评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调查范围
本次流域规划涉及喀什地区的英吉沙县、疏勒县和克州的阿克陶县等区域。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与规划相关的部门、流域规划周边范围内受影响的村庄及常住人口进行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本次流域规划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本次流域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还包括规划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等。书面问卷调查发放,将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已在喀什政府信息网(http://www.kashi.gov.cn/)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日期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5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电话、传真等信息反馈。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告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报告书可发邮件索取或到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工程院查阅。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环评两次信息向公众公开了本次流域规划的基本情况及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及综合结论,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规划实施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的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审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八、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为受规划影响的居民;相关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心规划实施的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
2、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规划的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②您认为库山河流域环境现状如何?
③您对当前库山河流域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
④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库山河流域的环境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能否接受?
⑤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⑥您对规划实施及环保措施的建议是什么?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流域规划所在地及周边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第二次公示期限:2018年07月15日-07月30日。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流域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
地址:新疆喀什市西域大道163号
邮编:844000
联系人:王宗强
联系电话:15809040899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工程院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杨海峰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