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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吉木萨尔县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2 / :101
2018年6月,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木萨尔县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二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吉木萨尔县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二期)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二期)
建设性质:扩建
地理位置:新疆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羌塔寺村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后备猪舍、2栋配种妊娠猪舍、4栋分娩猪舍、12栋保育猪舍、1栋办公楼。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由于本项目位于戈壁,本项目建设前开始着手建设一期工程,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场地受到人为干扰一般,路网较完善,故本工程生态影响为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有限。
运营期:施工完成后全厂进行绿地用于改善区域局部环境,美化景观,就整个区域来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建设过程中土方开挖、建筑物料运输、堆存、使用等方面产生的扬尘,厂区附近无环境敏感点,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废气主要为养猪舍、污水处理工程、堆肥场产生的恶臭气体、餐饮油烟废气等的影响,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并且本项目位于戈壁,距离居民区及其它环境敏感目标较远,在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物除臭、落实绿化的情况下,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有两种类型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如管理不善可能对施工区的土壤、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猪尿液、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采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无害化处理后制成液体有机肥料用于协议农田施肥,不会对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建设过程中,厂区场地的平整、建(构)筑物的建设,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管沟的开挖都会用到多种机械设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由于各种设备的运行及施工作业均属间断操作,所以其对环境的影响属于不连续的间断影响。由于项目远离居民区,受影响的主要是施工人员。
运营期:由于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羌塔寺村戈壁,距离噪声敏感点较远,项目建设运行不会产生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工程在建(构)筑物的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废弃砖石、弃土、废弃金属材料等固体废物,施工期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如果管理不善、随意堆积将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并且在堆存过程中还可能形成二次扬尘,影响大气环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猪粪便、病死猪尸体及少量的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粪便采用自建堆肥场处置。堆肥场是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要求建设的,经无害化处置的粪便可直接作为有机肥使用;病死猪尸体采用高温与生物降解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安全处置后作为肥料还田;医疗垃圾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进行暂存,最终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不得随意侵占周边土地,注意保护周边的植被,不得乱砍乱伐,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方面的素质,加强迹地恢复和厂区绿化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采取合理布局、绿化工程、生物除臭、化学除臭、科学管理等措施后,可减轻恶臭不利影响;项目食堂餐饮灶具上设有油烟抽机、净化装置,油烟经内置烟道于食堂楼房顶部排放;冬季供热依托一期工程燃煤锅炉,烟气采取高效脱硫、除尘、降氮措施,锅炉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粪污水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推荐的“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本项目粪污水最终经过“固液分离+储存塘”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可以达到无害化标准要求,用于灌溉周边农田,种养结合,废水综合利用,全部用于场区周边三台镇农田,非灌溉期在场区储存池对废水进行储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加基础减振、周边绿化等。
5、固体废物处置: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猪粪便、病死猪尸体及少量的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吉木萨尔县三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粪便采用自建堆肥场处置。堆肥场是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要求建设的,经无害化处置的粪便可直接作为有机肥使用;病死猪尸体采用高温与生物降解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安全处置后作为肥料还田;医疗垃圾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进行暂存,最终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二期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吉木萨尔县总体规划,符合自治区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满足清洁生产水平总体要求,公众总体支持本项目。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是工程建设产生的施工废水、扬尘和噪声影响;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是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的影响。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充分落实评价推荐的各项治理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工程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前提下,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的角度,项目建设环境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能全面了解本次评价工作以及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特编写了《吉木萨尔县大北农种养循环5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二期)(简本)》。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建设单位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8年6月21日在吉木萨尔县门户网(http://www.jmser.gov.cn)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1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所处吉木萨尔县,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公众参与个人调查表采取实地走访的发放形式,被调查公众职业由农民、工人、个体、干部、自由职业等构成,民族有汉族、哈萨克族、回族等,文化程度由小学至本科构成,公众年龄在18-65岁之间。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包括吉木萨尔县三台镇周边为主的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等。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对象以吉木萨尔县周边为主的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对受访者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一区文明西路2幢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13199941232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联系人:邓君萍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吉木萨尔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