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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采油厂南山渣场污油泥无害化撬装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0 / :100

  2018年6月,受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了鄯善采油厂南山渣场污油泥无害化撬装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鄯善采油厂南山渣场污油泥无害化撬装处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鄯善县七克台镇吐哈油田南山渣场。中心坐标为,E90°31'02.21",N42°58'28.41"

  工程概况:项目拟建设撬装化含油泥浆处理设施2套,每套处理能力4t/h,年处理时间300天。主要设备有进出料系统、热相分离系统、冷却系统、控制系统等,采用热脱附工艺,最大限度的回收污油,回收率可达95%,处理后污泥含油小于2%,回收原油用于再生产,处理后还原污泥可用于井场垫路,生产废水依托南山渣场内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置。

  建设投资:本项目投资共计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戈壁地区,植被密度极低,区域路网较完善,人为干扰活动较多,野生动物出没较少。工程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鄯善采油厂南山渣场已运行多年,项目运行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机械尾气及施工扬尘尽在施工场地内产生,采取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含油污泥热解脱附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体经过不凝气体回收系统净化后,用至热解脱附系统作为辅助燃料。设备设有紧急放散装置,事故状态下的不凝气可通过放散装置进行安全放空,放空点建议在生产区外,运行期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废水

  施工期:施工过程主要为成套设备的安装,无废水产生。所以项目施工期无废水污染。

  运营期:工艺废水返回工艺装置重复使用,不外排。生产区不设置员工生活区,饮食由值班车运送,运行期不新增废水污染源。项目不排放废水。

  4.土壤环境影响

  施工期:地面平整不产生弃土弃渣,设备安装产生废弃金属零部件回收外售,无建筑垃圾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处置。项目施工不会对当地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脱附后的还原土达到《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8-2017)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中关于作业区内部道路、井场铺垫、固废场封场覆土及坑洼填充材料要求后,由油田公司统一安排拉运至指定点垫井场,运输去向在油田区,不会经过人群集聚区,项目采用封闭式灰渣车,环境影响很小;厂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5.噪声

  施工期:由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需车辆及施工机具噪声强度较大,声源较多,在一定范围内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的噪声源较少,种类较简单,采用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噪声污染,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

  施工期: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不得随意侵占周边土地,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方面的素质,加强迹地恢复等。

  运营期: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气、水、渣及噪声向环境的排放,降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场地在干燥多风时应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在施工现场周围建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运营期:加强设备密封管理;储油罐安装呼吸阀;加强回收油罐附属设备的维修,保持储罐的严密性;合理进行油品调度,尽可能降低油罐留空高度;采用浸没式装车改进收发操作,尽可能减少油品周转次数,适时收发油品。公司建立巡回检查、无组织排放源控制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

  3.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不排放废水。项目施工期无废水污染。

  运营期:工艺中油水分离装置分离出来的脱出水作为循环水用于脱附气的喷淋。生产区不设置员工生活区,饮食由值班车运送,不新增废水污染源。废水回用措施可实现废水不外排。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挖掘土方用于厂区地面平整,不外运。设备安装产生废弃金属零部件回收外售。无建筑垃圾产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运营期:脱附后的还原土达到《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8-2017)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中关于作业区内部道路、井场铺垫、固废场封场覆土及坑洼填充材料要求后,由油田公司统一安排拉运至指定点垫井场,还原土暂存场地面做防渗处理,周围设置围墙,防止扬尘产生。厂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噪声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工期等。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集中使用,减少使用时间。

  运营期:各类噪声源采用了相应的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噪声污染,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设备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名称: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春岩

  联系电话:18709968185

  评价单位: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辛庄路北软双新科创园B座205室

  联系人:周建勤

  联系电话:010-62830220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6月13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环境空气;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地下水;

  5、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8、您认为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9、综合考虑您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本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