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积存铬渣深度提铬与无害化安全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0 / :117
2018年4月,受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积存铬渣深度提铬与无害化安全处置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积存铬渣深度提铬与无害化安全处置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
4、地理位置:吐鲁番市高昌区沈宏工业园区
5、项目概要:本项目拟利用新疆沈宏现有5条回转窑(铬盐一厂4条4t/h回转窑,铬盐二厂1条16t/h回转窑)完成38万吨积存铬渣无害化处置,铬渣处理装置位于铬盐一厂及铬盐二厂厂内,不新增建构筑物及占地面积;同时铬盐一厂北侧约600m处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总占地面积为25275.6m3,填埋场服务期限为2018年10月-2020年6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土方开挖、物料输送、设备安装等均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噪声、废水、废土、废石等。施工过程中对区域的土地、动植物造成一定的生态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对空气的影响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酸化、湿法解毒等工序产生的酸雾等污染物对区域内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生产过程产生含铬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地坪冲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装置、泵、风机及冷却塔等运行噪声,可能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含铬铝泥(危废)、含铬芒硝(危废)、铬渣(危废)、除尘器收集粉尘(危废)、废机油(危废)、废机油桶(危废)、废擦机布(危废豁免)、解毒尾渣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大气:施工时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材料堆放整齐,采用篷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严禁抛洒和超载货物。
2)废水:施工废水含泥沙量相对较多,主要污染物为COD、SS等,排放量不大。施工废水经沉淀(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依托沈宏集团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必要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挖方、填方,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取土、分层堆放,保护好表层土待用于封场后生态恢复,挖方用于西侧南北方向导洪沟两侧坝体加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施工余下的下脚料,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
5)生态:工程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运营期
1)废气:对于产生粉尘的环节,采用密闭收集、输送,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30m的排气筒排放,回收的粉尘就近返回系统利用。对于产生水雾、酸雾的环节,将废气收集后先送入一级水洗塔洗涤,再送入一级碱洗塔净化,由不低于30m的排气筒排放。运营过程中通过封闭车间,加强管理控制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产过程产生的含铬废水全部收集后返回含铬水循环系统,闭路循环不外排;无铬废水循环系统定期排污水和余热锅炉运行过程排污水回收用于铬渣水浸工序;生活污水与生产界区内其它污水分流,排入具有防渗功能的储水池,冬储夏灌。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在滤液收集池内蒸发一部分,同时由潜污泵输送回填埋场内一部分,既保证解毒尾渣湿润,防止起尘,又增大了渗滤液蒸发量,剩余部分泵回含铬水循环系统重复利用。
3)噪声: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大型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高噪声源设置在封闭钢结构厂房内,利用围护结构隔声。在各风机出口等处设消声器消声,为防止振动产生噪音,设计将风机及泵类等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设置单独基础,在强振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
4)固废:解毒尾渣为一般固废,解毒后送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最终由环卫部门填埋处置。含铬铝泥、铬渣去湿法解毒工序解毒,最终进入填埋场;含铬芒硝送硫化碱公司作原料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就近返回系统。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擦机布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内容,全部环节豁免,可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的环境管理要求;选址可行;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可行并可达标排放,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运营过程中,企业须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75-183号
联系人:柳工
电话:13940618352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高能街128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411-82461186
E-mail:42945352@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8年4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 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 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村镇居民、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众认为本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生态环境等。
2、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产生哪些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废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有无改进建议。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