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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0 / :80
2018年4月,受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矿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现将项目简介环评工作内容以及征求意见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矿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位于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矿项目位于乌恰县城西北方向,行政区划属于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所辖,距离乌鲁克恰提乡直距约15km。从乌恰县城到矿点全程102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4°20′40″,北纬39°55′00″。
建设内容:年产3万吨铁矿石,矿山服务年限8.79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顺序采用自上而下的回采顺序,中段内为从矿体端部后退式顺序回采矿块。开采标高为+2852至+2742,矿体2790m以上采用平硐开拓,平硐口位于矿体西南部。矿体2790m以下采用盲斜井开拓,井口位于矿体西南侧。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
项目投资:156.27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项目属补评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本报告不对施工期影响作评述。
营运期:
1、生态环境
开采活动对地表的破坏还表现在废石堆放可能改变原有的地形、地貌,对废石堆放场地范围极少量的原生植被有一定的破坏。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工业广场、废石场均为永久性占地。项目区地处低中山区,原有人为活动稀少,项目建设运行后矿区区周围单位面积上人类活动的频率将大大增加,以及车辆无规律的运行等将对区域内表层土壤和天然植被进行践踏、碾压,从而破坏地表植被,使其变为裸地。矿区在生产运营期产生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区域植被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周边野生植物稀少,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对土地的浇灌给植被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对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开采过程凿岩、爆破、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矿石、废石运输及矿石、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本工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只限于局部范围内,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3、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来自矿井排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井下采矿废水,通过平硐排水沟流出进入沉淀池,经处理后再返回采场高位水池再次用于井下采矿作业。矿井涌水正常涌水量为2m3/d,矿井涌水及采矿废水进入地表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矿山采矿生产用水、巷壁清洗、矿石、废石堆场、道路降尘等。该采矿项目不产生外排生产废水。
主要废水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5m3/d,700m3/a,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4、声环境
本工程高噪设备声源有:凿岩机、空压机、爆破、发电机以及运矿车辆噪声。空压机属空气动力性声源,其余属机械性声源,这些声源属中、低频声源,基本为连续排放,声压级范围在80~120dB(A)之间。本工程周围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石量为7512t/a,项目运营期为8.79a,在服务年限内废石总量为6.6033万m3。开采时期每年部分废石不运出地面,用于回填井下采空区,回填量约为50%(约3756t/a),30%(约2253.6t/a)废石存放在废石场内,20%(约1502.4t/a)废石用于修筑路基及填平工业场地等,可减轻废石堆场带来的滑坡、崩塌、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项目职工35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7t/a。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排入封闭式垃圾收集池,定期运往乌恰县垃圾填埋场。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来源于工程机械和大型设备润滑,产生量约为1t/a。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严格按照划定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对矿区进行合理绿化;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矿山开采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减少开采、废石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砾幕及沙区植被的破坏和扰动。废石临时堆场设置防护围栏和悬挂多种文字的警示牌,表土采取“三分一恢复”,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经常进行稳定性监测,避免事故的发生;采取“先拦后弃”,按规范修筑拦石坝和截洪沟,做好边坡防护和废石稳定工作,定期对废石临时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加强监督管理,在废石滚落范围内不允许修建道路和建筑物,竖警示牌。沿预测塌陷区外围设置铁丝围栏、警示牌,派专人定期对采空区地表岩体移动范围进行地面变形监测,出现塌陷坑待其稳定后及时进行回填治理;塌陷区恢复治理应综合考虑景观恢复、生态功能恢复及水土流失控制,根据塌陷区稳定性采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按照《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恢复沉陷区的土地用途和生态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湿式凿岩,对井采工作面和采装点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减少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集中爆破,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爆破后对场地及时洒水降尘。矿石料堆、废石场、运输车辆等均产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治措施。
3、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采矿项目不产生外排生产废水。本报告认为将生产废水进行以上方式的处理后循环利用,可以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矿山生产过程中产噪设备主要有:风机、空压机、泵类、运输车辆等。噪声控制措施为: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尽量将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从设备降噪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风机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产品,使本工程运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风机基础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风机设计在排风道内安装消声器;水泵房各种水泵进出口连接管设计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防止振动传播造成危害;
运营期间要特别注重对作业人员采取相应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如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不得超过8h,定期轮换岗位;在噪声源集中的工作点,作业人员须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有效减小噪声对人体的危害。运营期应加强调度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运输;运输车辆要限制车速,经过村庄时要减速行驶,夜间要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
废石可用于矿山道路修筑养护,未能利用的部分运往废石堆场处置,此后产生废石大部分可直接回填井下;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排入封闭式垃圾收集池,定期运往乌恰县垃圾填埋场。废机油交由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铁矿开采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态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各项指标基本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影响,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推动当地经济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开展了本项目的公众意见调查,从公众调查结果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公众反映是良好的,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支持,绝大多数人认为项目建成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环境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本项目符合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关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通过联系环评单位获取,公众如有针对于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于本公示发布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矿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东东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399559636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钱亦兵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199136631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公众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面谈等方式向我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
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矿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