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0 / :94

  2017年12月8日,受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二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二期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奎屯市开干齐乡,距奎屯市市区东北方向约25km处。

  4.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成5万t/a的危废处置规模。同时配套规划总库存115万m3的填埋场,计划分三期实施(一期30万m3、二期30万m3、三期55m3),本期工程仅进行一期30万m3填埋场的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77307.8m2,其中生产区(包括装置区及填埋场)占地面积为160917.8m2,生活区(办公及宿舍)1639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分析试验系统;计量储存系统;物化处理系统;焚烧处理系统;填埋系统;综合利用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以及环境监测、变配电、给排水等综合服务设施等。本项目危险废弃物处理对象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奎屯市、独山子区、乌苏市、农七师五五工业园区“三地四区”。

  5.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9686.5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物化车间排放的酸雾、焚烧系统烟气、固化车间粉尘,另外危废在收集、运输、储存、卸料、投料口及焚烧炉处,均会产生恶臭、异味。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SO2、NOx、颗粒物、HCl、HF、Hg、氟化物、二噁英等。根据模拟预测,本项目外排废气中各类污染物经大气扩散后,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贡献值均远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项目正常运营期间,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2)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SS,水量较少。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施工废水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物化车间废水主要为酸碱中和后的含盐废水;焚烧车间废水主要包括烟气处理排水、软水处理排水、锅炉排水等;各类固废贮存场因大气降水产生的渗滤液;辅助设施产生废水包括容器、场地、车辆的冲洗废水,化验室排放的化验废水,另外还有厂内人员的生活污水。各类污水最终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达标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在正常状况下,在可能产生滴漏的装置区、管网区等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污染源得到有效防护,很难通过防渗层渗入包气带。运营期间如果发生渗漏,一旦防渗检漏工作不到位,发生污染物渗漏将可能对地下水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影响范围主要在项目厂址区域。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点声源为焚烧车间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安放位置,将各种噪声设备单独设室、减振隔声,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使设备噪声维持在正常水平。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外环境产生的声环境影响比较小。

  (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可分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其中以建筑垃圾为主。本项目的土方量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统一收集清运到奎屯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焚烧炉产生的残渣、烟气除尘收集的飞灰等,该部分灰渣需经固化稳定处理后送往本项目危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厂内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奎屯市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清运。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在落实各项处置方案前提下,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焚烧烟气采用干法和湿法相结合的烟气净化工艺(余热锅炉+急冷塔+消石灰和活性炭粉喷射装置+布袋收尘器+湿法脱酸塔),净化后烟气通过5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酸气、重金属、二噁英、粉尘等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规定的相应值;物化车间酸雾设置碱液喷淋系统,净化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固化车间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危废在储运过程中加强各项密封措施严禁泄漏,危废卸料间设抽气装置保证室内形成负压防止恶臭物质,污水站采取管道密封、渗滤液收集池、生化池局部加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无组织恶臭物质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设置全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各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染负荷较严重的高浓度污水排入物化车间,采用氧化还原法处理,该方法是利用某些溶解于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氧化还原反应中能被氧化或还原的性质,把它们转化成为无毒无害的新物质,或者转化成容易从水中分离排除的形态(气体或固体),从而达到处理的目的。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的消声减噪措施建设,并加强厂内绿化。对风机首先选用低噪声风机,并安装减振垫,使厂内噪声削减到最低水平。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在施工中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存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营期焚烧炉产生的残渣、烟气除尘收集的飞灰等,经固化稳定处理后送往本项目危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厂内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奎屯市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二期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采取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在已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解决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奎屯市、独山子区、乌苏市、农七师五五工业园区“三地四区”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实施环评中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3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奎屯市启跃路2号

  联系人:弓瑞

  联系电话:0992-6833126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12月18日起,到2017年12月29日在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kuitun.gov.cn)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7月24日至7月25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奎屯市。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及白碱滩区的常住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