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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八钢冶金气高效利用及减排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10 / :99
2018年1月19日,受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八钢冶金气高效利用及减排综合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八钢冶金气高效利用及减排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八钢冶金气高效利用及减排综合治理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八钢厂区内,项目建设用地利用八钢厂区内原焦化分厂(老区)用地,无需新征用地。
4.项目概况:本项目以八钢生产过程中副产的焦炉煤气(COG)、冷煤气(CRG)为原料,采用冶金合成气经草酸酯加氢制乙二醇的技术路线,实现对八钢现有冶金气资源利用方式从目前的全部燃烧(热值利用)转变到燃烧与资源化加工(化学利用)相结合。项目建设能力为年资源化利用八钢冶金气90240×104 Nm3(其中焦炉煤气62240×104 Nm3、冷煤气28000×104 Nm3),同时生产乙二醇20×104 t/a,其他化工副产品包括:碳酸二甲酯、乙醇、混合醇酯、轻质醇、重质醇等。
项目总用地25.8×104m2,全部利用八钢原焦化分厂(老区)用地(三类工业用地),无需新征用地。项目新建工艺装置主要包括原料气预处理装置、PSA提CO装置、PSA提H2装置和乙二醇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主要依托八钢现有设施(盐水站、循环冷却水站等新建)。此外项目拟设置1座20万方冷煤气气柜,当界外欧冶炉短时停车时,通过冷煤气气柜缓冲气源切换对冷煤气/转炉气预处理及下游装置的扰动,从而保障乙二醇装置的稳定运行。
5.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9581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外排大气污染源主要为RTO焚烧系统烟气和工艺装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VOCs,RTO焚烧系统烟气通过1根25m高的烟囱排放。根据模拟预测,本项目外排废气中SO2、NOx、VOCs等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贡献值均远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期间,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SS,水量较少。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由于本项目位于八钢现有厂区内,施工期间应接通与八钢下水管道相应的临时管线,设置临时环保厕所,不会直接影响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来源于乙二醇装置工艺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和项目区内人员生活污水。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SS、氨氮、盐类、甲醇、乙醇等,全部依托八钢全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参与八钢全厂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不会对评价区域水环境排放废水,不会对造成不利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及各类机泵等,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安放位置,将各种噪声设备单独设室、减振隔声,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使设备噪声维持在正常水平。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外环境产生的声环境影响比较小。
(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可分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其中以建筑垃圾为主。本项目的土方量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统一收集清运到乌鲁木齐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HW50类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PSA装置的吸附剂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HW50类危险废物在项目区内设置专用的临时贮存库,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企业转移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在分类处置的前提下不会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因含有有机物具有一定的热值,全部通过密闭管道送至八钢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利用,不外排;开停车及事故情况下,系统内驰放废气引入火炬系统焚烧处置。有机物料储罐、装卸车设施无组织排放的VOCs全部收集后送入RTO装置焚烧处置,RTO焚烧烟气通过25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废水: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接通下水管道的临时管线,并对食堂废水进行隔油处理后与其它废水一起排到下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工程废水: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并接通与八钢排污系统的临时管线,施工期废水不任意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各类工艺废水全部依托八钢全厂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八钢污水管网系统的污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区内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八钢污水管网最终也进入八钢全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内储罐区、工艺装置区、各类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基础防渗,保证项目运营期间不对评价区域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选用低转速电机或装有隔声罩的电机。采用吸声、隔声、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技术,将设备做成低噪声整机。抑制噪声的传播,将鼓风机房、泵房值班室进行隔声间操作,隔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加强密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以减弱传播中的噪声能量,采用隔声结构和屏障以阻挡噪声的传播。对因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和隔振措施的,如加装弹性橡胶衬垫等。对工人直接接触的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耳罩或隔声操作间,降噪效果。搞好厂区绿化,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在施工中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存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PSA装置的吸附剂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HW50类危险废物在项目区内设置专用的临时贮存库,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企业转移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八钢厂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建设方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钢厂区纬三路化工办公楼
联系人:薛璋
联系电话:021-26648409
电子邮箱:xuezhang@baosteel.com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1月24日起,到2018年2月6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7月9日至7月20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7月21日至7月22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园区内其他企业的工人及园区附近的村庄。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