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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鲁克沁采油厂废液池废液撬装处理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09 / :108
2018年6月,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鲁克沁采油厂(以下简称我厂)的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我厂主管的鲁克沁采油厂废液池废液撬装处理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鲁克沁采油厂废液池废液撬装处理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工程名称
鲁克沁采油厂废液池废液撬装处理装置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
鲁克沁采油厂废液池废液撬装处理装置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西北约4km,玉北脱水站南约440m处,鲁克沁采油厂鲁中联合站南侧废液池旁,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8'53.69"、东经:89°44'35.46"。
本项目建设一套移动撬装装置,设计处理能力15~20m3/h,实际运行能力12~18m3/h,每年处理井下作业废液最大量为7.2万m3。
3.建设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99.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占地面积400m2,位于废液池占地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场地平整扰动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不会破坏周边野生植被等,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车辆尾气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上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本项目废水处理以物理和混凝沉淀为主,运营期内无生化反应工序,无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性气体排放,且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轻微。
(3)水环境影响
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水可能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上述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垃圾和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5)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是由多种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发出的,而且一般设备的运作都是间歇性的,因此,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有间歇性和短暂性的特点。且施工现场建筑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范围有限。在距离噪声源60m处昼间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300m处能达到标准要求,在处理设施周边3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轻微。运营期项目各厂界噪声昼夜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占地为工矿用地,不新增占地,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工程建设对场地的硬化有助于防止水土流失,但施工结束后仍要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各种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最低程度。
②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
③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设移动式旱厕,生活污水和粪便排入移动旱厕内,定期用吸粪车抽出拉运至鲁克沁前线生活点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的到妥善处置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运营期工艺废水产生的反洗污水排入废液池,由污水泵回收至主流程处理,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输送干化池沉降分离,上部清液利用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油污泥定期清运至玉东废渣场25000m3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堆存,最终交给吐哈油田分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达标处理工程进行资源化处理,该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交给有含油污泥处理资质的其他单位统一处理。
(5)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以减少机泵产生的噪声影响。
四、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有利于提高废水的综合利用率,在严格执行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分析项目建设方案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21日
(3)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鲁克沁采油厂
联系人:顾煜祖
联系电话:0995-8402227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9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981799687
电子信箱:360520988@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4日在新疆伊吾政府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伊吾县境内,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无居民点。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油区工作人员。
(6)信息公开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5、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鲁克沁采油厂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