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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米东区碱沟路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7-06 / :110
2018年7月1日,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米东区碱沟路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 (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现将乌鲁木齐米东区碱沟路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向公众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米东区碱沟路建筑垃圾场建设项目
单位名称: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米东区,厂址坐标为东经87°43′20.29″—87°43′58.49″,北纬43°53′36.50″—43°54′2.71″。项目区北侧为神华集团区;项目区西侧为乌鲁木齐石化设备安装公司;项目区东侧为米泉方正砖厂;项目区南侧为乱掘地。
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5150m2,为永久性占用土地,占用土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和其他土地中的空闲地,占用土地隶属于乌鲁木齐市管辖。垃圾填埋场规模为180t/d。计划服务年限约为10年。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本填埋场按照第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设计及评价。
项目投资:28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路西二巷58号
联 系 人:郭金明
联系电话:1332561567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俊荷
联系电话:0991-6366256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环园路739号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针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并提出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环评审批手续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做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第一次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2、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在环评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书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众参与的方案主要如下: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及网页公示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将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的有关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金明绿洲园林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