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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06 / :119
2018年6月,受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6月21日至7月4日,本项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第一次公示。目前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现将项目简介环评工作内容以及征求意见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布克赛尔膨润土矿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位于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135°方位,直线距离为80千米,距夏子街乡11千米,距查干屯格镇4千米,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23′15.86″,北纬46°17′42.64″。
建设内容:矿山生产规模小,采用单机沟槽铲推。沟槽沿矿体倾向布置,推土机依次在沟槽中铲推,沟槽稍大于铲板宽度,沟槽间暂留0.5-0.6m的土埂,沟槽深度达到0.6-1.0m时将土埂铲掉。推土机将矿岩铲推至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前端式装载机将矿石装入自卸汽车运往膨润土加工厂,将废石装入自卸汽车运至废石场。
建设规模:20万t/年(10万m3/年)膨润土原矿。
项目投资:37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项目属补评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本报告不对施工期影响作评述。
营运期:
1、生态环境
(1)水土流失: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在堆放过程中,遇到降水时也易产生水土流失,对下游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生物损失:项目占地0.5231Km2,占用土地为未利用荒草地,地表发育有零星低矮植被,主要植物为梭梭草、零星生长有小经柳,覆盖率约8%。项目运营清除了占地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约3t/a。
(3)改变土地利用性质: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堆场等占用土地,使局部土地的利用性质发生改变,同时由于地表裸露使得水蚀和风蚀加强。
(4)扬尘影响植物生长:露天采场、废石场及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和粉尘,使悬浮颗粒自然沉降在周围植物的叶片上,阻塞气孔,影响植物呼吸作用和光合作用,有碍植物生长。
(5)扰动影响动物生活:采矿设备噪声和人群的日常活动会影响项目区附近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影响其正常迁徙和繁衍。
(6)破坏景观协调性:采区各设施与原有景观的不谐调,增加了景观的破碎度,降低了原景观的审美价值。
2、大气环境
(1)露天采场
由于露天矿开采强度大,机械化程度高,而且受地面气象条件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大,影响范围广。采掘场剥离、转载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难以扩散到坑外大气环境中,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但作业场所粉尘污染相对较重,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2)排土场产生粉尘
废石堆场堆放的废石在大风天气下容易起尘,通常在人为控制措施严格落实情况,如适时适量的洒水,平整压实,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能够减少96%左右,即在采取有效粉尘控制措施后,该项目排土石场起尘量为3.25t/a。
(3)装卸扬尘
露天开采出的矿石自卸汽车运送至选厂选矿,开采出的废石需要运送至项目区西侧排土石场。在装载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计算,项目矿石装卸扬尘量约为0.35t/a但由于绝大多数矿石和废石粒度较大,产尘量较小,且矿石及废石通过定期洒水抑尘的措施,项目地面装载过程中排放的粉尘量可减少90%,采取以上措施后装卸扬尘量减少为0.035t/a。
(4)道路扬尘和尾气
①道路扬尘
道路扬尘量的大小与车速、车型、车流量、风速、道路表面积尘量等多种因素有关。该项目废石运输均为内部运输,内部运输道路为砂石路面,汽车运输,扰动荷载大,动态性强,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较重。有关资料表明: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在路面清洁程度相同的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如果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
可有效地控制运输扬尘,可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②汽车尾气
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NOx、THC 和CO,排放量采用污染系数法计算。进出采矿区的基本为重型汽车,单车排放CO、THC 和NOx限值参考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分别取CO:12.7g/km、THC:1.9 g/km 和NOx:7.2g/km。
该项目产品方案为膨润土矿石,运往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膨润土加工厂,运距2.8km,因此汽车尾气主要为外部运输车辆产生的。矿区日产膨润土矿1111t,相当于10辆20t矿用汽车每天往返5次的运输量。
所用汽车需经过环保部门监测,尾气达到《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标准限值要求,并禁止使用含铅汽油,可降低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
项目区无矿井涌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夏季丰水期矿坑汇水。矿区最具有工业意义的顶矿层和上矿层位于地下水位以上,上白垩统艾里克湖组(K2a)中岩性段孔隙裂隙水富水性极微弱,不会导致矿床充水。区内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由高向低洼处汇流,径流较滞缓,最终以蒸发及侧向径流的方式排泄。
矿区地形平坦,地形基本不利于排水,尤其雨季有短时间暴雨时,地表岩石透水性差,往往形成地表洪流,进入采坑,这将是采坑充水的最大威胁。
4、声环境
在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采掘设备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挖掘机在作业时产生声压级90-120dB的噪声;装载机在作业时产生声压级90-120dB的噪声;破碎锤产生噪声声压级85-100dB的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声压级范围为60-85dB;
5、固体废物
项目区夹石厚度≥1m,运营期排至废石场的土石方量约1.63万m3/a,全部堆放于排土石场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采矿废石浸出液中各项监测指标均没有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因此,采矿废石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其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一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且浸出液的PH值在6~9范围之内,因此该项目废石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设计原则
该项目建设产生的生态影响是伴随着采矿生产过程产生的,并且在闭矿后,这种影响仍然存在,矿区的生态保护必须从现在开始,随生产随保护,随破坏随恢复,直至闭场后做最后的完善性恢复。
企业在矿区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切实做好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工作。
①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②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③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占用土地的原则;
④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一致的原则;
⑤采矿工程与生态恢复建设方案同步的原则;
⑥用最少的土地资源换取最高的经济价值并进行补偿的原则。
(2)工程措施
①严格控制地表工程活动范围,规范采矿行为,尽量保护占地范围内的植被;按照水保方案的要求,对目前采场周围实施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减少裸露面的水蚀和风蚀。及时对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破坏面进行平整覆土,适时恢复植被。
②固定排土堆场位置,按工程设计的相关要求在固定场地堆放采矿弃土和废石,防止大面积土壤和植被受到影响。企业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设计排土石场,并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进行建设和操作。企业应定期对排土石场进行机械碾压,开采终期对稳定平台和边坡采取造林种草的措施,植物种类选择当地土著种及优势种。
③修建拦渣坝和导流渠:排土石场的排渣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在排土石场下游设置浆砌石拦渣坝,将这些废弃渣石存放在固定的堆放场内。在废石堆场终点线上游砌筑排水沟,以防上游汇水冲击废石堆场造成水土流失或发生滑坡。
④在露天采坑的周边处修建截洪沟。
(3)生态措施
①露天采场占用土地类型主要为未利用荒草地,地表发育有零星低矮植被,主要植物为梭梭草、零星生长有小经柳,覆盖率约8%。项目运营清除了占地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约3t/a。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对土地的破坏。
②项目运营期及运营后期,应根据《环境保护方案》进行地表植被恢复。项目区内因工程建设而被破坏的地段,应及时采取生物措施,种植适宜植物,恢复地表植被,从而减少水蚀和风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要求地表植被恢复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③矿区在开发过程中应加强对职工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防止乱挖、滥捕滥杀;规范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遇到受伤的国家保护动物,应交当地林业部门处理。为保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完整性,矿区生态工程建设应与矿区施工建设同步进行,做到工程到位一步,生态工程建设跟进一步。
④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配备必要灭火设施,加强职工教育,保护植被。
⑤闭矿后应对关闭的露天采坑不稳定边坡削坡、平台覆土、恢复植被,按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方案对采矿工业场地覆以原表层土壤并及时复垦。
⑥排土石场服务期满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对Ⅰ类场的封场要求要求,进行封场闭库,表层采取固土和覆土措施,撒播草种等,及时进行复垦恢复植被;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草籽选用与周边原地貌相同或相似的草种,恢复地表景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露天采场
①对于采矿作业面粉尘,应采取开采面喷雾洒水,避开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以有效防止采矿粉尘对局部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为减少采场地面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定期进行喷雾洒水。大风天气时,矿区应停止进行地面作业。
③露天采场在矿建剥离过程中,产生扬尘,在风力的作用下,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范围,本工程设计在露天采场固定帮坡周边栽植乔、灌混交防护林,树种选择油松和小叶锦鸡儿。本项目为褐土,褐土适宜植物生长,且周围林地为油松林,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在采场周边栽植油松和小叶锦鸡儿防护林可行。
(2)排土石场
本项目排土石场的剥离土石遇大风易起尘,要求企业在大风天气暂停排土作业,对排土石场工作面采取机械压实,固定边坡、覆土,利用当地草种进行植被恢复,定期洒水。
排土石场下游应及时砌筑拦渣坝,及时对排土石场固定边坡覆土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应对工作面采用适时喷雾洒水措施,减少产尘量且缩小影响范围,可达到较好的抑尘效果。非工作面压实固定坡面,等回填时再打开。
(3)运输道路
①对内外部道路规范行车路线,防止扩大扰动面积。
②对内部运输道路砾石化、外部道路配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③采用全封闭车厢的车辆运输物料或者对车厢进行遮盖;车厢不得装物太满,防止货物散落(尤其是粒度小的物料);预湿需运输的物料。
④所用汽车需经过环保部门监测,尾气达到《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标准限值要求,并禁止使用含铅汽油,降低尾气对人体的危害。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在采坑中修筑了防洪设施,在边坡岩石裂隙发育的地方,采用加固边坡。本次环评要求,项目需在采坑周围修筑排水沟,疏导地表洪流。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采掘设备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项目需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同时对操作工人采取个体防护,免受噪音伤害。矿山运输时要使用大型专业车辆,不得使用噪声级较大的农用车,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过程中对道路及时修缮,对交通噪声有一定改善。
(1)项目区年产生项目区夹石厚度≥1m,运营期排至废石场的土石方量约1.63万m3/a,其中部分废石用于矿区内部道路修缮和防洪坝的修筑外,剩余废石存放于排土石场,排土石场占地面积3万m2,堆高不超过5m,能够满足矿山服务年限的要求。
(2)企业应定期对排土石场进行机械碾压,开采终期对稳定平台和边坡采取造林种草的措施,植物种类选择当地土著种及优势种。企业需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进行建设和操作,修建拦渣坝和导流渠。
排土石场的排渣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在排土石场下游设置浆砌石拦渣坝,将这些废弃渣石存放在固定的堆放场内。在废石堆场终点线上游砌筑排水沟,以防上游汇水冲击废石堆场造成水土流失或发生滑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膨润土矿开采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态影响在可接受程度,各项指标基本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影响,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推动当地经济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开展了本项目的公众意见调查,从公众调查结果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公众反映是良好的,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支持,绝大多数人认为项目建成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环境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本项目符合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关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通过联系环评单位获取,公众如有针对于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于本公示发布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平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239771306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门国际城D3-4号门面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静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999985890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公众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7月4日起,到2018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面谈等方式向我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
新疆中非夏子街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