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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苏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7-03 / :94
2018年6月上旬,新疆融兴盛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乌苏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乌苏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乌苏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乌苏市吉尔格勒特蒙古民族乡
4.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一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00亩,库容90万m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及相关辅助工程、公用工程。
5.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运营期本项目对大气的影响因素主要是运输、填埋过程产生的扬尘。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SS,水量较少。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施工废水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填埋场少量渗滤液及少量生活污水,项目区因大气降雨水量较小,蒸发强烈,填埋场建成运行期间固废自身水份、喷洒水及大气降水淋滤形成的混合灰水在未来得及补给地下水之前就已蒸发或消耗殆尽,不对外直接排放。考虑到近年极端天气较频繁,从环保角度考虑,在场区四周设置截洪沟,场区外的地表降水由截洪沟截流,防止雨水进入场区,自然地面按设计开挖后底铺粘土及HDPE土工膜,防止灰水污染土体,灰水可回灌到已填埋堆体表面蒸发完全。不会对造成不利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在注重填埋作业机械的设备选型的基础上,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行对外环境产生的声环境影响比较小。
(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可分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其中以建筑垃圾为主。本项目的土方量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统一收集清运到指定地点。
运营期:本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5)生态、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2万m2,占用的是戈壁荒漠。项目对土地利用的直接影响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占地,使荒漠戈壁变为工矿或交通用地;二是土地剥离使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根本性改变,引起生态格局和景观的变化。项目实施将使现有戈壁面积减少,不会改变区域土地利用以戈壁为主的结构形式,不会对宏观景观结构产生大的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表植被和地表结皮的破坏,有部分时间场地地表处于裸露状态,在风力作用下将产生一定的土壤侵蚀,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将项目对荒漠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总体而言,项目建设从区域大尺度而言是“点”的建设,不会从整体上改变区域荒漠化进程。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植被稀疏,项目对区域植被的影响较小,封场后表层采用天然土壤覆盖,经过一段时间植被可以恢复。项目区域野生动物分布较少,项目影响区域仅为野生动物广大生境中很小部分,且周围地域广阔,不会对野生动物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区现状自然景观以原生的荒漠戈壁景观为主,项目占地对原地表形态、地层层序造成直接破坏,挖损产生的废弃岩土直接堆置于原地貌上,将使区域自然景观遭受完全破坏,堆场封场后,对原有景观进行分隔,造成景观生态系统在空间上的非连续性,对原有景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说,本项目的实施对于区域土地利用格局、植被覆盖格局、土壤侵蚀格局不会带来显著影响。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固废运至固废填埋场后,先由推土机将固废推平,后由碾压机将固废压密实。管理人员可根据当地的气候变化规律,找出适合本工程固废堆场的喷洒水规律,建立制度,更好地控制固废填埋场扬尘。 灰渣、炉渣等固废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必须做到随倒随压,避免碾压不及时或未进行保湿时,风吹扬尘造成二次污染。为减轻固废卸车时产生的灰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应注意控制卸车时的速度,在干燥天气,应配备水车,边卸车边适当洒水,减少灰尘飞扬。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除加强防渗垫层的施工质量及管理,采用优质防渗垫层材料外,在防渗措施上采用2mm厚HDPE土工膜防渗,上设无纺土工布作为防渗衬层。虽然投资有所增加,但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固废填埋场安全运行、减少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做好以上相关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后,工程采用的防渗处理措施是可行的,也是可靠的。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投产后,经预测各点位噪声值均不超标,符合《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通过绿化隔离带对噪声的到阻隔作用,预计工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微弱。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在施工中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存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营期固废填埋场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建固废处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处理场填埋作业严格执行分单元碾压工艺制度,根据固废及天气的实际情况实施喷洒水作业;处理场周围设防飞散网,以阻止固废扬尘的扩散。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固废渗滤液和管理站生活污水。固废料渗滤液产生量较小,收集后回喷于固废填埋场,综合利用不外排。填埋场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事故、渗滤液事故排放事故。在采取风险预防及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可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固废处理工程本身就是一项环保工程,但在其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污染,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上述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可有效控制,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还能改善乌苏工业园区内生产、工作环境。
综上所述,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中环博宏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中环博宏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融兴盛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念江
联系电话:13899556058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8146971257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6月15日起在乌苏市政府网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7月3日至7月16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7月3日至7月5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乌苏市吉尔格勒特蒙古民族乡。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常住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中环博宏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中环博宏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中环博宏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中环博宏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中环博宏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融兴盛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