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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6-29 / :124

  2018年6月受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排水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洛浦北京工业园区东北侧

  总投资:7919.34万元

  建设年限:2018年~2019年

  建设内容: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污水站近期(2020年)规模为15000m3/d,远期(2030年)规模2000m3/d,处理工艺为生物处理加化学法除磷工艺,“改良型氧化沟工艺+二沉池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二氧化氯进行接触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尾水用于园区绿化、沙漠防护林地灌溉。配套总长4295m排水管道,管径为de800、de600。de800、de600。主要建(构)筑物为进水控制井一座,粗格栅间一座,细格栅间一座,旋流沉砂池两座,配水井一座,改良型A2O 生化池一座,二沉池配水井一座,二沉池两座,鼓风机房一座,紫外线消毒间一座,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池一座,污泥脱水间一座,主要附属建筑物为技术管理用房一座,值班室一座,配电室一座,车库一座,食堂一座,深度处理车间一座,中间水池一座,接触消毒池、清水池 2 座,加药加氯间一座,回用水泵房一座。

  建设用地面积66720m2。工程总投资7919.34万元。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是以生物医药、纺织轻工、农产品加工为主要产业的园区,位于洛浦县中心城区南侧,国道315线南北两侧,现状用地规模约23.8km2,呈不规则多边形,基地整体呈现南高北低的地形走势。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位于洛浦北京工业园区东北侧,中心坐标为N37°03′43.89″,E80°16′48.76″。污水处理厂西北侧为工业园区玉龙湾路,相距约1500m;厂区周围均为戈壁空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处理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大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

  (2)水环境: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转、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主要为地基开挖、修建构筑物等对地表土壤和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影响;

  2、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空气影响因素分析

  污水厂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恶臭气体,重点产生于粗、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A2/O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为无组织排放。

  污水厂职工生活区设置的小型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食堂专设烟囱排出。

  (2)水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本工程为非耗水性项目,只有生活用水取自新鲜用水,由市政供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水水质的影响,影响对象为浅层地下水。地下水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①废水通过厂区污水设施直接渗入地下土壤而影响地下水;②园区排水管事故状态下,排放管道破裂,污水泄漏,致使地下水受到污染;③尾水在排放到尾水生态系统中时,尾水生态系统对地下水的影响。本工程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在采取项目可研及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后,可最大限度预防污水渗漏等事故的发生,降低非正常情况发生概率,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固废影响因素分析

  污水厂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格栅的拦截物,通过物理和机械手段,从污水中分离出来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塑料、木块等漂浮物质;二是沉砂池沉砂物,主要是泥碎块、泥沙等细小沉淀物;三是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产物;四是员工生活垃圾。

  (4)噪声影响因素分析

  本工程主要噪声包括有各种污水泵、污泥泵、输送机,这部分设备噪声属于机械噪声,此外还有鼓风机、空压机等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施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施工规范,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在工程要求范围内尽量减少土方的开挖程度,将挖出的土方堆存在划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以减少土方占道;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如水泥、沙子等,采取覆盖措施,减少起尘,并定时洒水,保持土方的潮湿,以减少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一部分经自然蒸发、其余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间水设置临时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每日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声环境:车辆运输及设备安装阶段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并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合理消纳。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定期清运。

  生态环境:临时施工场地便道及施工营地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占地恢复。建筑物料、弃土渣应就近选择低洼、平坦地段集中堆放,要设置土工布覆盖、截排水沟等措施,并及时用于填垫平整场地。对完工的裸露地面要尽早平整,及时绿化。管线施工过程中临时土方堆放场应选择较平整的场地,及时回填,并且场地使用后尽快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 对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尽量密闭;② 在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周边合理采取灌、草、木结合的绿化体系,栽植对臭气有一定吸附作用的乔、灌木和花卉,在厂区周围种植高大乔木隔离屏障等措施,这些措施是改善厂区小气候,是降臭除臭的有效方法。④对栅渣、污泥等散臭污物及时处理清运,经常性的开展卫生清扫和喷洒药物,防止蚊蝇孳生。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方可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为非耗水性项目,只有生活用水、滤膜清洗及药剂配制取自新鲜用水,由市政供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水水质的影响,影响对象为浅层地下水。地下水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①废水通过厂区污水设施直接渗入地下土壤而影响地下水;②园区污水排放管事故状态下,排放管道破裂,浓水泄漏,致使地下水受到污染;③尾水排入下游天然湿地对地下水的影响。本工程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在采取项目可研及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后,可最大限度预防污水渗漏等事故的发生,降低非正常情况发生概率,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同时污水厂工程建设有利于保护当地地下水资源,防止工业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而污染地下水。

  3.噪声防治措施

  (1) 设备采购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2) 平面布置应将地面强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将其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3) 本工程风机主要有罗茨鼓风机、鼓风机、轴流风机等,风机噪声主要来自进、出口部位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风机噪声控制在满足风机特性参数的情况下优选低噪声风机,风机进、出风口加装阻抗复合式消声器,采用基础减振、管路选用弹性软连接,严把风机质量关,提高风机安装精度,减少风机的机械噪声。建议对鼓风机房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加强隔声效果,使其隔声量不低于30dB(A)。(4)加强厂区厂界绿化设计,合理的绿化可降噪2~3dB(A)。(5)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厂界围墙设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m。

  根据噪声影响预测评价,污水厂建成后运行噪声对厂界昼、夜贡献值在32.7dB(A)~44.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要求,可达标排放,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分别处理:外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小。

  (2)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垃圾收集站:外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小。

  (3)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过干化场脱水处理,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农产品加工园污水站工程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配套管网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第9款“城镇供排水管网、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新疆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2010-2030)》;符合洛浦县环境功能区划,平面布局合理,选址合理,工程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先进可行,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用于园区绿化、沙漠防护林地灌溉。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可行,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公众参与显示本项目能够被公众认可,工程所采取的处理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整体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和设计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丁红强 联系电话:1328907336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13639916748

  电子邮箱:790251004@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由本环评的编写人员和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公众参与调查,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10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是项目评价区域附近企事业单位公众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调查数量为100人。

  5、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于2018年6月14日在洛浦县当地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本次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众。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 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 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 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 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 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