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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6-29 / :104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接受委托对额敏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额敏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额敏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2658.74万元。

  5、地理位置:额敏县城东南13.5km处国有荒地,利用现有砂石料坑进行改造作为库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45′27.53″,北纬46°25′34.29″。

  6、项目概要:拟建生活垃圾处理场总库容约为24.9万m3,设计平均填埋高度为13.90m,垃圾填埋场所需占地面积约为79600m2。本工程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88t,使用年限约为10年。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区、场区道路及垃圾收集清运系统等。

  运营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工艺流程为: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的垃圾运输车运至垃圾场,经垃圾场入口的地磅称重、记录后进入垃圾填埋场,在现场人员的指挥下按填埋作业顺序进行倾倒、推平、压实、覆土、喷水降尘,垃圾运输车倾倒完毕后出场。垃圾填埋区的渗滤液经场底渗滤液收集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再由吸污泵回喷至垃圾堆体处理;垃圾填埋区内产生的气体经导气石笼收集后导出。填埋区达到设计高程后进行封场和后期管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利用现有砂石料坑进行改造作为库区,没有大量地表开挖工程,对地表土壤扰动很小,厂区植被覆盖率很低,本项目施工对植被破坏很小。

  运营期: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是逐步进行的,随着垃圾的填入,一方面原有土壤逐渐被垃圾掩埋,生态环境条件改变;另一方面绿地面积逐渐减少,区域生态调节功能逐渐减弱,直到封场覆土后才能恢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其中挖土、填方和车辆运输扬尘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环节。

  运营期:本工程大气污染来自填埋区的废气(CH4、H2S、NH3)排放,以及在垃圾运输、装卸、填埋及覆土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或粉尘等,此类污染物排放属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通过收集和抑尘措施,对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进行预测,H2S、NH3和扬(粉)尘这些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垃圾场周边绿化,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贮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废水污染源有填埋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和管理区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和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其中垃圾填埋区的渗滤液经场底渗滤液收集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再由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吸污泵回喷至垃圾堆体处理,管理区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垃圾填埋场周边绿化。厂区内严格做好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

  施工期:在施工期间需动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起重机和各类车辆等机械设备,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多在90dB (A)左右。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填埋区作业用的推土机、压实机、挖掘机、装卸机、运输车辆等。由于本项目作业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工地余泥、水泥浆、建坝成型废旧材料等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可直接送入卫生填埋场填埋,不造成二次污染。

  6、本项目封场后对环境的影响。

  填埋终止后,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滤液、填埋气体。根据国内部分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监测数据显示,渗滤液主要成份是COD、BOD5和NH3-N在封场4年后浓度仍然很高,并在较长时间内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本次垃圾填埋场封场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中的措施严格执行,减少封场后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是逐步进行的,随着垃圾的填入,一方面原有土壤逐渐被垃圾掩埋,生态环境条件改变;另一方面绿地面积逐渐减少,区域生态调节功能逐渐减弱,直到封场覆土后才能恢复。此外,填埋作业中产生的废气、恶臭、渗滤液、噪声、固废等会对区域生态环境及区域内的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在运行期和封场后进行覆土绿化,恢复生态。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运营期:填埋区产生的填埋废气通过填埋场建立导气石笼、收集管组成的气体导出、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小,填埋气产生量较少,本环评建议填埋气通过自动电子点火燃烧,不予回收利用;垃圾运输、装卸、填埋及覆土过程中会产生的扬(粉)尘通过配备保洁车辆,在垃圾填埋作业区、进场公路和场区道路等地段实施定期洒水,对植被遭破坏的区域进行复垦和绿化,采用密封垃圾车,卫生填埋场作业面及时覆盖压实等措施。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垃圾填埋区的渗滤液经场底渗滤液收集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再由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由吸污泵回喷至垃圾堆体处理,管理区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垃圾填埋场周边绿化。厂区内严格做好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为了避免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填埋区作业用的推土机、压实机、挖掘机、装卸机、运输车辆等。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吸声、隔声、消声及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由于本项目作业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可直接送入卫生填埋场填埋,不造成二次污染。

  6、封场

  本次垃圾填埋场封场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中的措施严格执行,减少封场后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为鼓励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额敏县城市总体规划;厂址周围无特殊的环境敏感目标;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社会及环境保护起到促进和保护的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额敏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单位地址:新疆额敏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满益寿

  电话:13565278050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罗述华

  电话:0991-7987541

  E-mail:536552041@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8年5月16日额敏县政府网(http://www.xjem.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 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额敏县城东南13.5km处国有荒地,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额敏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额敏县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村镇居民、额敏县各行各业人员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生态环境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产生哪些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废水、固废等;对本环评的环境影响结论是否认可。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额敏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