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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6-29 / :190

  2018年6月,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我公司现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项目概况: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于2009年1月16日以环审【2009】28号文批复,项目于2009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12月机械竣工。项目组成包括120万吨甲醇装置、40万吨二甲醚装置,以及硫回收装置、渣场、蒸发池、自备热电站、公用及储运工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项目主体工程于2013年9月进行试生产。

  与原批复相比主要变更内容:(1)项目厂址发生了变化。(2)生产主体工艺及规模:项目主体工程各工艺基本没有发生变化,总体工艺技术方案中在低温甲醇洗装置前增加了变换装置,主要用于调整甲醇原料气氢碳比例,同时增加了硫化氢提浓装置,其余生产装置主体工艺均未发生变化。规模方面,实际建设二甲醚生产装置规模为40万吨/年,受市场影响未投产。(3)公用、辅助工程:为达到与主装置相匹配,公用工程的循环水系统循环水量有所变化;动力站锅炉吨位和发电机组规模有所变化。(4)环保工程:根据最新环保要求,对全厂污水处理站和脱硫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锅炉增加了SCR脱硝;煤转运点的除尘方式发生了变化;水系统增加了三级油分离器和气浮等预处理措施;厂外蒸发池个数和总容积增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工作。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联系人: 刘长东、剡韩宁

  电话:15276902200、15199569968、0902-7260856

  传真:0902-7260820

  电子邮件:xj-gh-xny@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1幢1层113

  联系人:唐海龙

  电话:010-64981661

  传真:010-64969410

  电子邮件:guohuanjianbang@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环境影响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我公司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提出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本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我公司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对照相关规划,分析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的合理性;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分析工程工艺参数、核算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评价项目建设后的环保措施是否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预测计算,核实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评价其环境可行性。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伊吾县环境保护局和哈密市环境保护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我公司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伊吾县和哈密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公司在确定环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公司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我公司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关注的群众可以查阅环评报告书全本。

  (4)我公司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我公司将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在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及工程建成运行中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