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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哈腊苏铜矿低品位氧化铜矿石提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6-28 / :120
2018年4月,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哈腊苏铜矿低品位氧化铜矿石提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青河哈腊苏铜矿低品位氧化铜矿石提取生产线
(2)项目地点:哈腊苏铜矿位于青河县南西约45km,属青河县阿热勒托别乡管辖。地处阿尔泰山东南麓,青格里河中下游,南依320省级公路,西邻喀拉通克铜镍矿,矿区内有简易公路与320省级公路相接,至乌鲁木齐火车站约500km,距阿勒泰飞机场约270km,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3)项目概要:
青河哈腊苏铜矿低品位氧化铜矿石提取生产线于2012年5月施工建设,同年12月工程基本建成,2014年7月进行试生产。该项目前期环评手续存在降低环评类别的问题,本次根据(新环发[2018]45号)的要求完善该项目环评手续。2018年4月,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该项目为青河哈腊苏铜矿I矿与玉勒肯铜矿勘探期、建设期剥离的低品位氧化矿浸出液电解铜提取线,年产阴极铜2000t。包括制液系统和提取系统,已建生产设施包括:萃取车间、电解车间、配液池、循环料液池、锅炉房及办公生活区,已建环保设施包括:碱液吸收塔、料池防渗设施、环保公厕、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拉运至阿热勒托别乡环卫部门处理、锅炉房除尘设施等。
萃取-电积工艺流程:堆场产生的浸出液输送至积液池,当积液池中的溶液达到含Cu1.6g/L,PH 1.5-2时,泵送至萃取车间,采用两级萃取、一级反萃作业。浸出液经过两级逆流萃取后,萃余液(含Cu0.1g/L,PH 1-1.5)经缓冲槽浮油处理后流入浸出剂配液池,补充硫酸浓度到10-20g/L后泵送至喷淋场喷淋;负载有机相含铜2-3g/L,进入反萃段与含铜35-38g/L、硫酸170-180g/L的废电解液混合进行反萃,获得含铜40-45g/L的富铜液送入缓冲池浮油,然后经气浮塔进一步除去有机物后流入电解槽中电积生产阴极铜,反萃后得到的再生有机相(含铜0.3-0.5g/L)返回萃取系统循环使用。电积工段为不溶阳极电沉积作业,阳极选用铅-钙-银-锡合金,阴极为不锈钢种板,铜始级片。电解液采用上进下出的循环方式。电流密度控制在180A/m2,槽电压1.9-2.1V,电解液温度40-42℃。铜的生产周期7-8天。为了避免酸雾逸出,保证良好的操作环境,在每个电解槽的表面覆盖一层(10mm)3-5mm的低压聚乙烯粒料。为了保护阳极,向电解液中添加硫酸钴,使钴的浓度在60mg/L左右。为使阴极铜的沉积细化,表面平滑,减少结瘤现象,在电解液中加入汉高公司生产的表面平滑剂Guarfloc66,加入量控制在20-40g/tCu。为了控制电解液中铁等杂质的浓度水平,部分电解液开路排除到萃取段,并入浸出液萃取回收铜。商品铜出槽后在冲洗槽中用水浸泡洗涤,晾干后包装出厂。
投资规模:3554.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运营期
1)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有组织硫酸雾对大气的影响。
2)废水:运行期生产废水为萃余液和洗板水,均返回制液站配酸后形成浸出剂输送至配套堆场喷淋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项目区内无地表水体,运行期生产废水对项目区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4)生态:项目已建成并运行,项目运营期占用的土地已彻底改变了原有的土地利用类型,退役期随着项目区的生态恢复和重建,所有占地将尽量恢复到原来利用类型,生态破坏逐渐消失并融入区域生态系统。
(2)退役期
项目退役期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两方面。
1)废水:项目退役后地表的建构筑物将被拆除,硫酸储罐将被清空、搬离。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的附着物剥落,会在拆卸区域形成斑状污染物堆积,堆积区域污染地表水系。
2)生态:项目退役后地表的建构筑物将被拆除,硫酸储罐将被清空、搬离,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的附着物剥落,会在拆卸区域形成斑状污染物堆积,附着物的油料、废水、废渣等物质将会污染堆积区域内地表土壤。随着厂区生态恢复治理,因拆卸产生的生态影响将逐渐消失。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运营期
1)大气:车间无组织废气设置废气吸收装置,有组织废气沿用已有环保设施。
2)废水:生产废水实现全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厂区绿化与降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保持设备围护结构完好,起到有效的隔声作用,并采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入池,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理;废活化土储存在指定场所内,并返回生产线再选,不得露天堆积在室外。
5)生态:保护区域内现有未占用土地生态系统,禁止乱挖、乱堆及乱放。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生态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投产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2018年4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通讯地址:新疆青河县青河镇文化南路94号2楼
3)邮政编码:836200
4)联系电话:15899199276
5)联系人:郭伟
6)电子邮件:1526923738@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兴街
(3)邮政编码:062150
(4)联系电话:0317-5100382
(5)联系人:尹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怡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