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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06-21 / :104
2018年5月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对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鄯善石材工业园区矿产品加工园北区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背景及建设内容:自治区环保厅已于2015年11月以新环函[2015]1255号文对《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筹建至今尚未动工,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根据园区实际建设情况对本项目厂址进行了优化,由原来规划的位置向北偏移约800米(已建石墨电极项目北侧);同时由于有机硅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对原环评提出的工艺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站工艺、规模,固废回收利用等环保措施均进行了优化,故重新报批本项目环评。
建设内容仍为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主要包括工艺主装置:硅粉制备、单体合成和精馏、氯甲烷合成、水裂解及氯化氢回收、硅氧烷裂解及精馏、气相白炭黑、生胶工段、混炼胶工段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6.38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工程采用的废气处理工艺均为国际先进且成熟的工艺,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环评模拟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各生产工序各环保设施在正常生产条件下,PM10、PM2.5日均、年均及SO2、NO2最大小时、日均、年均地面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本工程排放的甲醇、HCl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最大小时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因此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内有完善的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设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厂区现有设施处理,不会影响评价区域水环境。
运营期:本工程氯甲烷洗涤碱性废水与其他各装置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混合,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70m3/d)统一处理,处理后出水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水站作补充用水,全厂废水不外排;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对原料产品罐区、泵房及主生产区地面作防渗处理,并设置事故水池,确保不造成无组织泄露及突发性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故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不会影响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安装和运输车辆的噪声,由于各种设备的运行及施工作业均属间断操作,所以其对环境的影响属于不连续的间断影响。由于项目远离居民区,受影响的主要是施工人员。
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工程在施工期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如果管理不善、随意堆积将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并且在堆存过程中还可能形成二次扬尘,影响大气环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硫酸、废盐酸等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其他回收利用不了的危险废物全部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全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方向明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硅粉制备装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单体合成装置的含尘尾气经水洗塔洗涤除尘后达标排放。
②二甲水解装置尾气及盐酸贮罐呼吸气、高沸装置的HCL等酸性气体汇入酸性气体洗涤塔碱洗处理。
③各股有机尾气焚烧前均经冷凝回收处理,冷媒温度为-15℃,不凝气送焚烧装置处理。
④含有机物与可燃物的废气均送焚烧装置焚烧处理,焚烧后的烟气经水洗回收盐酸后,再经碱洗后由35m高烟囱外排。
⑤气相白炭黑装置由三级水喷淋吸收+碱液喷淋吸收后,经30m排气筒达标排放。
⑥生胶装置的三甲胺、甲醇废气由二级水喷淋吸收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⑦混炼胶装置产生的粉尘经精密滤袋处理后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氯甲烷洗涤碱性废水与其他各装置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混合,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70m3/d)统一处理,处理后出水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水站作补充用水,全厂废水不外排。
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对原料产品罐区、泵房及主生产区地面作防渗处理,并设置事故水池,确保不造成无组织泄露及突发性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加基础减振。
4、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硫酸、废盐酸等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其他回收利用不了的危险废物全部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厂内应设置专门储存设备用于储存未来得及回收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在危险废物运输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厂址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预留空地上,项目区紧邻年产40万吨工业硅项目,项目给水、用电、消防、交通、防洪等均可依托公司厂区现有设施,不用重新建设,建设条件较好。本项目以公司现有工业硅为原料,延长了公司产业链,挺高了原料的综合利用率,生产附加值较高的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建设方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能全面了解本次评价工作以及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特编写了《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建设单位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8年5月31日在鄯善县政府网站(http://www.xjss.gov.cn/xjssx/ggtz/2018/527352.htm)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5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所处独山子石化,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公众参与个人调查表采取实地走访的发放形式。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包括鄯善县周边为主的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等。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对象以鄯善县周边为主的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对受访者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3日共计10工作日,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联系人: 高光明
联系电话:0995-6288713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华蓉
联系电话:0991-2358857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