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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木垒县大东矿业有限公司铜选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6-21 / :135
2018年4月,受乌鲁木齐市大东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木垒县大东矿业有限公司铜选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木垒县大东矿业有限公司铜选厂项目
2、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大东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5、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选矿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1°07′59.83″;北纬43°44′24.82″,尾矿库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1°08′3.81″;北纬43°44′35.80″。
6、项目概况:
建设一座年处理4万吨铜矿的选矿厂以及尾矿库。选矿作业采用优先浮选作业,即采用优先浮选铜再选锌的工艺方法。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原矿石运至选厂堆存于原矿堆场,在堆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选矿车间在破碎、筛分时也会产生一定扬尘,浮选出的精矿在晾晒场晾晒时会有少量扬尘产生,尾矿库沉积干滩在大风天气也会产生一定扬尘,因此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扬尘影响。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沉淀澄清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用于选厂绿化,不外排。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及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等,噪声源强在75~115dB(A)之间。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选矿产生的尾矿砂,第二部分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该部分固废属于危险废物(HW48),第三部分为选厂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①针对选厂破碎、筛分扬尘,采取的措施为封闭厂房,对破碎机及其落料皮带受料点、粉矿仓下部排料点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②针对原矿石在原料堆场产生的扬尘,采取的措施为定期洒水、堆场四周设置实体墙+防尘网;③针对晾晒场扬尘采取的措施为晾晒场四周设置1.5m高实体水泥墙+4m高防尘网;④针对尾矿库干滩产生的扬尘,尾矿含有一定水分,扬尘量较小,同时在尾矿浆放矿时在坝顶均匀分散放矿,不断改变放矿段的位置,保证尾矿沉积滩均匀平整上升,在减少干滩面积的同时确保干滩内的尾矿含有一定水分,达不到扬尘启动条件。
2)废水: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沉淀澄清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选厂绿化。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本项目选矿产生的尾矿砂全部排入尾矿库,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矿仓,进入选矿工艺,循环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木垒县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有色金属铜选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淘汰设备,污染物产生量少。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可研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尾矿库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运营期间的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大东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
通信地址:木垒县人民南路(国税局院内)
联系人:肖国强
电话:0994-4827596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曹义军
电话:17704901315
E-mail:35179061@qq.com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期间环评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了项目调查问卷,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4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运行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大东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分公司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