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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保护区内吉拉克、哈拉哈塘油气生产设施退出工程(新建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6-14 / :101
2018年3月,受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的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保护区内吉拉克、哈拉哈塘油气生产设施退出工程(新建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工程主要是为了有序承接吉拉克、哈拉哈塘油气生产设施退出自然保护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及油田设备,现报告书的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拟建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保护区内吉拉克、哈拉哈塘油气生产设施退出工程(新建部分)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本工程垃圾填埋场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现有轮南垃圾填埋场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84°12′14.06″、北纬41°25′10.84″;设备存放场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桑吉作业区料场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84°16′48.21″、北纬41°22′14.28″。
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和设备存放场两部分,其中垃圾填埋场位于轮台县现有轮南垃圾填埋场西侧200m处,总容量6.5万m3,共设置10座垃圾池,其中工业垃圾填埋池2 座(总容量12500m3),生活垃圾填埋池2座(总容量12500m3),建筑垃圾填埋池6座(总容量40000m3);设备存放场位于轮台县桑吉作业区西侧,占地85424m2(304m×281m)。
项目投资:总投资6489.2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本工程包括垃圾填埋场和设备存放场,其中垃圾填埋场占地6hm2,现状为戈壁;设备存放场8.5hm2,现状为荒地。工程占地面积较小,不会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 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扬尘、车辆尾气,均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垃圾填埋产生的粉尘、填埋气体,渗滤液调节池恶臭。通过采取及时对填埋区实施洒水的措施来降低粉尘产生的影响;通过加强竖向导气石笼和水平碎石导气层的填埋气收集和及时进行填埋作业来减少恶臭的产生;渗滤液收集池恶臭气体利用区域地势开阔、风速较大,自然扩散。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两大类。施工生产废水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泥沙,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少,就地泼洒抑尘。
运营期:垃圾填埋场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垃圾填埋池产生的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排入渗滤液调节池,采用“UASB升流式厌氧反应器+SBR+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区回喷;设备存放场废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同时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地表水体,故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土方施工、建构筑物结构施工、设备吊运安装、道路修建、等过程中各种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产噪设备优化布局、调整施工时间等,避免施工噪声扰民。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垃圾填埋场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垃圾转运车辆、垃圾压实设备、挖土机、挖掘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和各类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工程设备存放场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来削减泵类设备产生的噪声,挖掘机、压实机、运输车辆等作业设备仅在白天工作,主要靠距离衰减减少对居民区及场界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工程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施工过程地基处理和建材损耗产生的少量砂土石块等。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送现有固废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设备存放场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以上固体废物均不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本项目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设备存放场生活垃圾送现有固废填埋场填埋。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现场施工作业机具在施工中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严格控制管线及道路施工范围,不得在道路、场址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
(2)施工作业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地貌原状。
(3)封场后的垃圾堆体进行必要的绿化,其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采用洒水抑尘、建筑材料遮盖存放、四周建设围挡等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间通过采取及时对填埋区实施洒水的措施来降低粉尘产生的影响;通过竖向导气石笼的填埋气收集排放和及时进行填埋作业来减少恶臭的产生;渗滤液调节池恶臭气体利用区域地势开阔、风速较大,自然扩散。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一定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少,就地泼洒抑尘。
(2) 营运期间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垃圾渗滤液,通过设置撬装式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回喷至生活垃圾填埋区内。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采取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四周围挡、控制作业时间的噪声控制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
(1)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平整场地,剩余部分送至现有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现有垃圾填埋场处理。
(2) 渗滤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回填)。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中鼓励类“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工程选址选线合理,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4125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
联系人:张工 邮编:050056 联系电话:0311-85612578
传真:0311-85616978 电子邮件:xjfgs@hbzlgs.cn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3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轮台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环境空气;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地下水;
5、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8、您认为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9、综合考虑您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