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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独山子石化公司1000万吨炼油和10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6-13 / :446
2018年3月2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独山子石化公司1000万吨炼油和10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以便对本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独山子石化公司1000万吨炼油和10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项目周围公众及关心该建设项目的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独山子是我国石油工业的发源地之一,也是我国西部重要的大型石化基地和西部油气进口、储运、加工战略枢纽。自1909年打出第一口油井、1936年开始工业化炼油,迄今已有100多年的石油开采史和70多年的石油炼制史。
独山子石化公司1000万吨炼油和10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于2009年9月一次开车成功,创造了国内同类装置开工时间最短的新纪录。此项工程被评为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百项经典工程”。独山子石化公司(以下简称独山子石化)具备1000×104t/a原油加工、122×104t/a乙烯生产、45×104kW/h发电和500×104m3原油储备能力,可生产燃料油、聚烯烃、橡胶等15大类500多种产品。
本次后评价项目组成包括炼油区(炼油老区、炼油新区)、化工新区和辅助工程区三部分。其中炼油区建设规模为1000×104t/a炼油能力,化工新区建设规模为100×104t/a乙烯,辅助工程区包括动力站(5×410t/h燃煤锅炉,配3×100MW汽轮机组)、污水处理场、工业净化水库、危废填埋场等。总占地面积约为468.44×104m2,工程实际总投资30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26亿元,环保投资比例为5.42%。
2005年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加工进口哈萨克斯坦含硫原油炼油和乙烯技术改造工程调整后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5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加工进口哈萨克斯坦含硫原油炼油和乙烯技术改造工程调整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374号)。2009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新环评函[2009]5号文批准该项目试生产。2011年5月~2012年5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新疆环境监测总站对该项目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2013年4月,环境保护部通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3〕70号)。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鉴于本次公示为已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故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只写项目建成以来(营运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次评价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确定项目建成以来(营运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废气
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两部分。
①有组织废气包括燃料燃烧烟气和工艺废气。燃料燃烧烟气主要包括各装置加热炉、转化炉、动力站燃煤锅炉等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是SO2、NOx和烟尘。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硫磺回收装置尾气、工业焚烧炉废气及化工区各装置工艺尾气等。
炼油新区、老区及化工新区各装置配套加热炉、转化炉、乙烯裂解炉等均采用清洁燃料气,燃烧烟气直接排入大气;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经EDV+SCR脱硫脱硝及除尘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干气及酸性水汽提装置产生的酸性气,进入硫磺回收装置脱硫,尾气送入硫磺尾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湿法脱硫后排入大气;工艺不凝气、各装置开停车及非正常操作时放空气均送至火炬系统。
动力站燃煤锅炉均配备了脱硫除尘脱硝系统,净化烟气通过两根180m高烟囱排放。
工业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烟气经过“二燃室+急冷换热器+半干法脱酸(加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碱液洗涤塔”净化后通过50m烟囱排入大气。
②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装置、储运系统、污水处理输竤系统的挥发及储煤场无组织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H2S、NH3、挥发酚、苯系物、颗粒物等。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主要有生产工艺过程密闭,油品储罐、装车设施采用浮顶罐及油气回收设施,污水处理系统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碳吸附等措施,储煤场设防风抑尘网及覆盖措施等。
(2)废水
主要包括炼油区、化工新区产生的各类含油污水、含硫污水和含盐污水以及动力站化学水处理排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等,另外还有生活污水和清净废水。各类废水分类预处理后,最终汇入2#工业水场,分别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含盐废水处理系统、清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通过管线排至工业净化水库。
(3)噪声
主要包括机泵、炉体、空冷器、放空系统等设备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均设有隔音、消音设施,如裂解炉、加热炉的烧嘴、放空管均带有消声器;压缩机设有气流消音器等。空冷器风机选用低转速、低噪声风机。
(4)固体废物
独石化公司设有工业固废装置、危废填埋场、灰渣场(一般固废填埋场),其中含油污泥、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等送工业焚烧炉焚烧处理;废碱渣送碱渣处理装置处理;其它危险废物依托危废填埋场安全填埋或交由有危废资单位处置;炉渣和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或填埋至灰渣场;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独山子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炼油新区、老区及化工新区各装置配套加热炉、转化炉、乙烯裂解炉等均采用清洁燃料气,燃烧烟气直接排入大气;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经EDV+SCR脱硫脱硝及除尘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干气及酸性水汽提装置产生的酸性气,进入硫磺回收装置脱硫,尾气送入硫磺尾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湿法脱硫后排入大气;工艺不凝气、各装置开停车及非正常操作时放空气均送至火炬系统。动力站燃煤锅炉均配备了脱硫除尘脱硝系统,净化烟气通过两根180m高烟囱排放。工业焚烧炉产生的焚烧烟气经过“二燃室+急冷换热器+半干法脱酸(加活性炭)+布袋除尘器+碱液洗涤塔”净化后通过50m烟囱排入大气。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严格按照“清清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2座污水处理场,其中1#水场设计能力300m3/h,负责乙烯老厂的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2#水场设计处理能力1800m3/h,分成含盐污水600m3/h、含油污水600m3/h和清净废水600m3/h三个独立的系统,其中含油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化工新区循环水场补水,清净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动力站锅炉补水。全厂设置1个废水总排口(2#排口),2017年7月1日前,各类污水经处理后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2017年7月1日起,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达标废水通过管道排入独山子石化公司工业净化水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高噪声设备均设有隔音、消音设施,如裂解炉、加热炉的烧嘴、放空管均带有消声器;压缩机设有气流消音器等。空冷器风机选用低转速、低噪声风机。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等送工业焚烧炉焚烧处理;废碱渣送碱渣处理装置处理;其它危险废物依托危废填埋场安全填埋或交由有危废资单位处置;炉渣和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或填埋至灰渣场;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独山子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 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近几年通过实施大量的环保提标改造工程,使得主要污染物不断减排,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项目既有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须按照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改进意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并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可以在原址继续生产营运。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相关内容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简本)相关内容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固定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相关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实际产生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运行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运行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项目运行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实际影响合理可控。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8年5月14日在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sz.gov.cn/)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5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公众参与个人调查表采取实地走访的发放形式,被调查公众职业由职工、个体、干部、自由职业等构成,民族有汉族、回族、维族等,文化程度由小学至本科构成,公众年龄在20-65岁之间。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包括独山子区周边为主的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等。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运行中的实际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运行及环评后评价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后评价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
②公众认为项目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
③公众认为目前项目区周边的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④公众认为项目区周边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⑤公众认为项目在落实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后对所在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
⑥公众认为项目采取改进措施后仍需关注哪些环境问题;
⑦公众认为项目还需要在哪些方面采取环保改进措施;
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公众对项目的态度。
八、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后评价报告简本,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联系人:黄新梅
联系电话:0992-3871043
评价机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层环保工程院
联系人:胡巧柔、马海云
联系电话:0991-2358849、2358983
电子邮箱:22338660@qq.com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