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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采油厂南山渣场污油泥无害化撬装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6-13 / :97

  2018年6月,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鄯善采油厂南山渣场污油泥无害化撬装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鄯善采油厂南山渣场污油泥无害化撬装处置项目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鄯善县七克台镇吐哈油田南山渣场。中心坐标为,E90°31'02.21",N42°58'28.41"。

  项目概要:项目拟建设撬装化含油泥浆处理设施2套,每套处理能力4t/h,年处理时间300天。主要设备有进出料系统、热相分离系统、冷却系统、控制系统等,采用热相分离工艺,最大限度的回收污油,回收率可达95%,处理后污泥含油小于2%,回收原油用于再生产,处理后还原污泥可用于井场垫路,生产废水依托南山渣场内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置。

  建设投资:本项目投资共计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春岩

  联系电话:1870996818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辛庄路北软双新科创园B座205室

  联系人:周建勤

  联系电话:010-62830220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我公司委托具有社会服务类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委托监测单位完成工程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并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完成项目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工程环境可行性结论,我公司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工程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四、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至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并由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估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报告书经审核后取得吐鲁番市环保局环评初审意见;

  (4)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预审意见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前我公司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工程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关心人群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采取现场调查和网络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看法和态度,具体要求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日内与我公司取得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轮台县三和源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