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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6-05 / :77
受新疆新华木扎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法[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木扎提河三级水电站变更(以下简称“电站”)。
2、概要: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和温宿县境内界河木扎提河干流上游河段。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60兆瓦,额定水头279米,工程等别为三等,规模为中型工程。工程总工期45个月。
变更前电站为引水式开发,为不影响以木扎提河河道中心线为界、分布在右岸的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站采用无坝引水,渠首建筑物布置于木扎提河左岸,英买力村下游约900米处。工程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岸边厂房等建筑物组成。首部枢纽由进水闸、引水明渠、泄洪冲沙闸泄水明渠组成。电站厂房位于阿合布隆渠首上游约5500米处,为岸边地面厂房,引水系统长约15.8km。电站已于2015年核准开工。
2014年新疆托尔木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自然保护区边界线调整到河道右岸侧,距离河岸最近距离约2000米。为保证和提高电站运行发电效益,拟对首部枢纽建筑物进行变更,变更方案为在河道上修建拦河闸坝,将无坝引水改为有坝引水。变更后的电站仍为引水式开发,工程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岸边厂房等建筑物组成。首部枢纽设置拦河闸坝、进水闸、引水明渠、泄洪冲沙闸、泄水明渠,拦河闸坝位于英买力村下游约900米处,电站厂房位于阿合布隆渠首上游约5500米处,为岸边地面厂房,引水系统长约15.8km。变更后拦河闸坝上游回水长度约1000米。
3、评价范围及受影响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陆域范围为电站回水末端(英买力村上游约100米处)至阿合布隆渠首(厂房下游约5500米处)区间河道两岸第一重山脊线之间的连续区域。水域范围为电站回水末端(英买力村上游约100米处)至新疆大头鱼(扁吻鱼)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上边界(厂房下游约43000米处)区间长约62000米河道,以及此区间内的常流水支流(右岸佳哈力买支流、库勒克达里亚支流和左岸经季勒格斯支流)。
受影响的公众范围:温宿县英买力村、温宿县库尔干村、拜城县种羊场、温宿县博孜墩牧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克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华木扎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32号信诚大厦B座16楼
联系人:张健
联系方式:18096901438 438282501@qq.com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1号
联系人:潘莉
联系方式:010-51972230,panl@bhidi.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二、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最终论证本项目的建设环境是否可行。
四、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由我公司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我公司将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至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我公司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建设单位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相应的方案为:我公司以工作委托函的形式委托环评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工作委托函下达7日内,我公司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2)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建设单位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相应的方案为:公众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可将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公司反映。
(3)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前,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相应的方案为:我公司将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公布可以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址。
(4)建设单位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相应的方案为:我公司将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工作,问卷调查表发放范围包括拜城县和温宿县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种羊场、博孜墩牧场等公众团体,还包括工程影响范围内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公众个人,如英买力村、库尔干村居民等。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对问卷调查表中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分析,由环评单位将公众意见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由于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对象以维吾尔族为主,调查问卷应设置汉语和维吾尔文两种语言。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2、各阶段工作内容
我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网站发布第一次信息公告,第一次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主动提出针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并将信息反馈至我公司。
环评单位在采纳第一次公示阶段公众反馈的意见基础上,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我公司发布第二次信息公告,第二次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第二次公示后,我公司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主动收集公众意见,编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汇总本,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自治区环保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
新疆新华木扎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