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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阿克莫木气田总体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
2018-06-04 / :151
2018年3月,受中国年代能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承担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阿克莫木气田总体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信息公开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阿克莫木气田行政隶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距乌恰县东北约13km,南距乌恰县—喀什市省级公路约5km。区域构造位于塔里木盆地西南坳陷喀什凹陷乌恰构造带阿克莫木背斜。项目区中心坐标为:N39°44'36.89",E75°22'15.95"。
本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采气井场、中压集输系统、天然气处理站、35kV变电站、综合公寓及相应的配套工程,一期工程于2019年建成;二期工程:低压集输管道、低压气压缩机组、采出水处理及相应配套工程扩容,二期工程于2029年建成。
本项目设计总井数16口,其中新钻水平井5口(生产井4口、备用井1口)、老井利用11口(生产井7口、观察井2口、CO2回注井1口、地层水回注井1口)。已有钻井钻进进尺为37560.6m,新钻井钻进进尺为20300m,总进尺57860.6m。新增天然气年产气规模为11.1×108m3/a。改造原有40×104m3/d天然气集气站1座,新建天然气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300×104m3/d,包括脱碳单元、脱水脱烃单元、污油回收单元、外输计量单元、乙二醇再生单元、CO2回注单元、采出水回注单元、集气单元;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火炬及放空系统、导热油系统、空氮系统、维修及化验分析;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热工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通信及仪表自动化工程。本项目新建道路37.9km,新建单井管线22.25km,高压集气管线14.0km,AK4CO2回注管线2.5km,燃料气管道14.8km。本项目总投资为10268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245.09万元,占7.06%。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集输、地面工程建设占用土地、破坏植被,改变原有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本项目建设临时占地90.33hm2。临时占地属暂时性影响,使植被遭到破坏、被铲除,野生动物受惊吓和驱赶,破坏了原有生态环境的自然性,生物损失量约为67.75/a。由于人类活动的增加,使区域内单位面积上的动物种群数量下降。本项目占用的土壤类型主要为石膏灰棕漠土,项目施工破坏了地表结构(砾幕),增加了土壤风蚀量和荒漠化的可能性。本项目建设对荒漠生态景观造成改变,使土地利用类型主要由戈壁变为建筑用地,同时会对生态系统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2.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站场建设过程中产生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少量尾气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等,对环境空气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生产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转油站内加热炉的燃烧废气和油气处理过程中的烃类挥发。
燃烧烟气主要来源本项目实施后7台井场加热炉(200kW)、5台井场加热炉(315kW)和3导热油炉(5.5MW)的废气排放。燃气污染物SO2:4.54t/a,NOX:21.19t/a,烟尘:3.19t/a;排放浓度为NOX132.44mg/m3、SO228.66mg/m3,烟尘19.94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预测可知,燃气锅炉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区域下风向1300m处,最大占标率为Nox:8.80%;
本工程运行期间处理过程无组织挥发的烃类为22.2×104m3/a,根据类预测分析可知,其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本工程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全密闭流程,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烃类的排放。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新建天然气处理站内各类机泵产生的噪声。本工程周围评价范围内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4.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气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集气站及天然气处理厂内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气田采出水
根据区块的产能预测可知,最大采出水的产生量约为198.2m3/d。气液混输至新建天然气处理厂集气装置,气液分离后至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回注标准后管输至AK2井进行回注,不外排。
——站场污水
天然气处理站生产用水主要为锅炉补水、撬装空压机排出污水、空氮站的排出污水,主要含油、醇等污染物,废水产生量约10m3/d,污水进入新建天然气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至蒸发池蒸发。
——生活污水
井场和集气站无人值守,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新建天然气处理厂和综合公寓。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2.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72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后采用冬储夏灌。
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非正常状态。非正常的状态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以防范,只要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对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可以避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钻井废弃物(钻井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钻井期生活垃圾;运营期清管废渣、油泥(砂)、生活垃圾。钻井废弃物采用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可以有效减缓工程建设对对井场周围环境影响。产生的油泥(砂)和清管废渣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收集清运。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若在建设、处置和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塔里木油田公司各项要求,则本项目在开发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
本工程涉及的生产设施主要是站场。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本工程的环境风险值低于行业风险值。工程周围没有固定人群居住,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时,工作人员应根据风向标指示及时向上风向撤退,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致死环境风险。本工程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选址,尽量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占地;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钻井期大气污染主要为钻井场柴油机燃料产生的废气,可以通过采用高效设备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气筒高度(8m以上)等方式,减少污染物影响。
(2)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
(3)在原油集输过程中,为减轻集输过程中烃类的损失,井口至计量站油气集输均采用密闭流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紧急切断油、气源,实施关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烃类及油的排放量。
(4)对各站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
(5)加强对加热炉燃烧废气的环境管理,采用高效的燃烧设施,提高燃烧效率,定期监测废气的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采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处理后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可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
各井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沉降,自然蒸发处理。
井下作业废水产生是临时性的。根据类比调查,单井每次修井排放废液约为45m3。废液中主要含有酸、盐类和有机物,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采出水经管线输送至天然气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后回注气层,不外排进入环境。
天然气处理站生产用水主要为锅炉补水、撬装空压机排出污水、空氮站的排出污水,主要含油、醇等污染物,废水产生量约10m3/d,污水进入新建天然气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至蒸发池蒸发。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天然气处理厂和综合公寓。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2m3/d(15330m3/a),生活污水经排水管收集后(其中厨房污水先进入隔油池),进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后,进入蒸发池,取上清液春夏季用于公寓绿化,绿化后剩余污水及冬季不能用于绿化的全部污水进入生活污水蒸发池。
(四)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对于机泵噪声较大的场所采用隔音或减震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暂存统一拉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钻井废弃物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处理后,岩屑综合利用于井场铺设,泥浆最终采用撬装式高温热裂解技术进行现场无害化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统一拉运至泽普基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工程选址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发至328836124@qq.com邮箱)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塔指
联系人:李麦刚
联系电话:18751906225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桥西中国石油科技园
环评单位联系人:杨婧晖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10-80169979
六、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环评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书面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及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5日,公示期10工作日。
中国年代能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