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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塔河油田二号联酸气回注封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6-04 / :106
2018年5月下旬,中石化节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塔河油田二号联酸气回注封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塔河油田二号联酸气回注封存工程
项目地点:库车县塔里木乡塔河油田二号联合站
项目概要:本工程将塔河油田二号联轻烃站MDEA天然气净化装置再生塔排放的酸气压缩脱水后近距离输送,并进行地质封存。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酸气增压脱水装置、输送管道、注入调节装置及相关辅助工程、公用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姚丽蓉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998317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屈建平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57921606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 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我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共10个工作日。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我公司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我公司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