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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天利恒华石化有限公司3万吨/年双环戊二烯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5-31 / :116

  2018年4月13日,受克拉玛依市天利恒华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克拉玛依市天利恒华石化有限公司3万吨/年双环戊二烯装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克拉玛依市天利恒华石化有限公司3万吨/年双环戊二烯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天利恒华石化有限公司3万吨/年双环戊二烯装置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天利恒华石化有限公司化工厂区南区,项目建设用地利用公司厂区预留发展用地,无需新征用地。

  4.项目概况:本项目以公司化工厂区南区的苯乙烯装置副产的裂解碳九原料油为原料,通过原料分离、双环戊二烯解聚、双环戊二烯双聚等工艺过程生产双环戊二烯产品,装置年产双环戊二烯产品3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套3万吨/年双环戊二烯装置(新增设备共有122台)、1座泵房和1座冷冻机棚。项目给排水、供电、储运等公用工程均依托公司现有设施无需新建。

  5.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为988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空气环境影响概述

  施工期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导热油炉系统排放的烟气,本项目导热油炉系统以净化后的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最大限度降低烟气中NOx的浓度;工艺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不凝气引入公司火炬系统焚烧处置;另外生产过程中装置区会无组织排放少量的烃类污染物。根据环评模拟预测本项目外排废气中SO2、NOx、烃类等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贡献值均远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期间,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2)水环境影响概述

  本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内有完善的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设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厂区现有设施处理,不会影响评价区域水环境。

  正常运营期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装置操作定员均依托公司现有人员。装置仅在停工检修时产生少量的含油污水,可依托公司厂内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及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装置在最不利条件下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评要求对厂区采取地面硬化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阻止污染物的下渗。通过管材的选用、抗震措施及下垫层的设置、运行期的定期检测,使输水管线的泄漏事故率大大降低,有效避免因泄漏导致的地下水污染。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实施后,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夜间标准限值;环评模拟预测,项目新增噪声源不会造成公司现有厂界噪声超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固体废物。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导热油炉主要通过燃烧清洁的天然气以及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等措施控制烟气中SO2、NOx污染物浓度,导热油炉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5的规定。工艺装置产生的含烃类污染物的不凝气,依托公司现有火炬系统焚烧处置,工艺装置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LDAR检测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烃类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公司厂内现有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任意排放。

  运营期工艺装置在停工检修时产生少量的含油污水,可依托公司厂内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同时,本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装置在最不利条件下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评要求对厂区采取地面硬化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阻止污染物的下渗。通过管材的选用、抗震措施及下垫层的设置、运行期的定期检测,使输水管线的泄漏事故率大大降低,有效避免因泄漏导致的地下水污染。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选用低转速电机或装有隔声罩的电机。采用吸声、隔声、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技术,将设备做成低噪声整机。抑制噪声的传播,将泵房值班室进行隔声间操作,隔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加强密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以减弱传播中的噪声能量,采用隔声结构和屏障以阻挡噪声的传播。对因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和隔振措施的,如加装弹性橡胶衬垫等。对工人直接接触的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耳罩或隔声操作间,降噪效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厂址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工艺装置利用厂区内现有的预留空地。项目厂区紧邻公司苯乙烯装置,生产原料可直接由管道输送进装置。项目给排水、用电、消防、交通、防洪等均可依托公司厂区现有设施,不用重新建设,建设条件较好。本项目以公司现有苯乙烯装置的裂解碳九原料油为原料,延长了公司化工产品产业链,挺高了原料的综合利用率,生产附加值较高的双环戊二烯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建设方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3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天利恒华石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南海路15号

  联系人:陶杰斌

  联系电话:0992-3870508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南湖西路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4月17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在独山子在线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5月31日至6月13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6月14日至6月15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园区内其他企业的工人及园区附近的村庄。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独山子在线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克拉玛依市天利恒华石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