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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5-31 / :111

  2018年5月26日,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建设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43°54′37″,E87°23′33″。

  项目概要: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建设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拟新建兽用生物安全质检室及动物检验中心,占地面积约2600m2,建筑面积约11000m2,包括:质检室、动物检验中心及配套设备等;厂区新建通行地沟约250;与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配套的悬浮Ⅲ车间及安检免疫动物房升级改造、设备设施、电力和气体压缩系统等集成改造。设计须满足《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达到农业部要求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限期改造要求。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甘业勤

  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电话:0991-3966105;电子邮箱:122732085@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兰琰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电话:0991-7987542;邮箱:238535995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程序及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获取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技术性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调查:调查厂址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点、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在初步分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环境影响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提出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对该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作出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地方规划、功能区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分析其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的合理性;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分析工程工艺参数、核算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评价项目建设后的环保措施是否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叠加现状预测计算,核实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评价其环境可行性。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自治区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开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自治区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报送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中心,取得项目排污总量确认;

  (4)报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5)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网络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网络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全本的获得方式。信息发布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示期限

  此次公示期限为2018年5月31日到2018年6月14号。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