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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恰县克孜拉根石灰石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5-31 / :117

  2018年4月,受克州新辉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乌恰县克孜拉根石灰石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乌恰县克孜拉根石灰石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新疆乌恰县克孜拉根石灰石矿位于乌恰县城35°方向、直距约43千米处,行政区划属乌恰县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75°24′16″-75°24′28″,北纬39°49′04″-39°49′15″,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5°24′27″,北纬39°49′10″。

  建设内容:年产25万吨石灰岩矿石,矿山服务年限8.27年,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

  项目投资:总投资523.1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占地、水土流失以及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影响;矿区采矿场及环保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废石场的修建,占用土地,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噪声、运输材料车辆噪声等对区域内野生动物产生惊扰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总占地面积0.0896km2,本项目永久占地主要是采矿场、办公区、废石场,采矿场占地面积4.96hm2、废石场占1.75hm2,占地类型均为稀疏草地,本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对动物生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施工区附近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是扬尘,来源于各种无组织排放源,包括场地清理、挖填方、运输、堆存等过程,其结果是造成局部地区大气污染及降尘量的增加。

  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开采过程、矿石、废石运输及矿石、废石堆场产生的扬尘。本工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只限于局部范围内,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在施工现场可蒸发消耗,对项目区水环境构成影响较小。

  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m3/d,357m3/a,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物、生活垃圾是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以土砂石、边角料等为主。优先用于场地平整填方、道路建设等,通过加强施工期间的卫生管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可以减轻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废石产量总量28.84万t。石灰岩矿石开采过程产生废石集中收集后,采用自卸汽车运至废石场堆存,部分废石可用来修筑路基,可减轻废石堆场带来的滑坡、崩塌、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项目职工25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5.25t/a。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排入封闭式垃圾收集池,定期运往乌恰县垃圾填埋场。

  5、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从施工过程来看,可以把工程施工期分为场地清理阶段、土建施工阶段。场地平整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移动声源,没有明显的指向性;土建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是打桩机等,属固定声源。因项目所处区域周边有石灰岩矿山开采企业,故项目域区野生动物出没较少,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噪声对区域内野生动物产生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工程高噪设备声源有:凿岩机、空压机、爆破、发电机以及运矿车辆噪声。空压机属空气动力性声源,其余属机械性声源,这些声源属中、低频声源,基本为连续排放,声压级范围在80~120dB(A)之间。本工程周围无人群聚居,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工业场地建设期时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控制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地表砾幕层(结皮)的破坏;施工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进行生态恢复,使恢复后土地基本与周边未利用土地使用功能一致;现场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道路施工便道的宽度控制在8m,尽量减少施工破坏面;施工作业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

  运营期: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能随意驶离道路;施工结束后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尽可能减小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运输散装粉末状材料和清运建筑垃圾时使用专用车辆,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应用苫布进行遮盖;对进入场区的交通道路经常清扫、修整,保证道路畅通,减小扬尘污染。

  运营期:采用湿式凿岩,对井采工作面和采装点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减少工作面的粉尘产生量。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集中爆破,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爆破后对场地及时洒水降尘。矿石料堆、废石场、运输车辆等均产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治措施。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在施工现场可蒸发消耗,对项目区水环境构成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建筑垃圾、废石要合理处置,以挖作填,用于修筑路基、填平工业场地等。

  运营期:废石可用于矿山道路修筑养护,未能利用的部分运往废石堆场处置;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排入封闭式垃圾收集池,定期运往乌恰县垃圾填埋场。

  5、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方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场界噪声。

  运营期:本工程在设备选型上选取低噪声型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本地区环境质量的下降,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8日。

  3、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克州新辉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杰

  电话:13960778112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联系人:钱亦兵

  电话:18199136631

  电子邮箱:530177681@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在工程所在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新疆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5、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15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克州新辉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