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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贝肯环保克拉玛依危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5-29 / :105
2018年3月15日,受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贝肯环保克拉玛依危废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贝肯环保克拉玛依危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贝肯环保克拉玛依危废处理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城区以东约23km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场内预留空地内,项目建设用地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内预留用地,无需新征用地。
4.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用途是对克拉玛依市医疗垃圾进行处理;项目拟采用热解气化高温焚烧的技术方案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理,项目拟建一套2吨/天的医疗垃圾热解焚烧炉装置,装置包括进料、热解焚烧炉、二燃室、换热器、喷淋系统、脱酸除尘系统、烟囱等设备。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5.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8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有两方面:一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大量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二是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焚烧炉系统。焚烧炉尾气经净化系统处理后,可使其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医疗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做好专用设备的严密性和完好度,可有效防止臭气逸出,同时医疗垃圾储存间和焚烧车间定期进行喷药消毒,减少空气中病原菌的传播。根据模拟预测,本项目外排废气中SO2、NOx、二噁英等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贡献值均远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项目正常生产期间,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2)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SS,水量较少。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施工废水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拟建项目焚烧区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每次使用过的医疗垃圾运输车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所产生的大量的清洗消毒液、医疗垃圾收集袋、垃圾桶破损产生的渗沥液及设备冲洗排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等。医疗垃圾运输车辆及垃圾桶内的渗滤液,通过收集后送入干馏炉内与医疗垃圾一起焚烧,不外排。设备冲洗排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生活污水等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运营期不会对评价区域水环境排放废水,不会对造成不利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点声源为焚烧车间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安放位置,将各种噪声设备单独设室、减振隔声,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使设备噪声维持在正常水平。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外环境产生的声环境影响比较小。
(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可分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其中以建筑垃圾为主。本项目的土方量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统一收集清运到克拉玛依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焚烧炉产生的渣、吸收塔产生的灰、滤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灰等,该部分灰渣需经固化稳定处理并经检验不属危险废物方可送往生活垃圾场填埋,否则要运往新疆危险废物处理工程填埋场进行填埋。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焚烧炉尾气净化系统采用的净化方案为“烟气急冷+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净化技术。净化后尾气排烟中酸气、重金属、二噁英、粉尘含量等相关指标均低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规定的相应值。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垃圾桶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其密封严格,不泄漏,并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运输时间,避开行人的高峰期,随时检查专用设备的严密性和完好度,防止臭气逸出。医疗垃圾垃圾桶采用全密封结构,可以保证危险废物及废气不外泄,从而保证运输和暂时贮存的过程中的安全。运输车和垃圾桶使用后均需进入消毒间进行消除,同时垃圾储存间和焚烧车间定期进行喷药消毒,以防止病菌传播和蚊蝇孳生。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不能任意排放,自然干化,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由于医疗垃圾是密封袋装化直接投入干馏炉,垃圾本身携带的废液、渗出液将一并进入焚烧炉焚烧。医疗垃圾运输车和垃圾桶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所产生的清洗消毒液、设备冲洗排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和生活污水等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由于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的消声减噪措施建设,并加强厂内绿化。对风机首先选用低噪声风机,并安装减振垫,使厂内噪声削减到最低水平。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在施工中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存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急冷塔、吸收塔和布袋除尘器底部排灰。除尘灰中含有二噁英、焚烧炉产生的灰渣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根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该部分灰渣需经固化稳定处理后方可填埋,最终经固化稳定处理后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进行填埋。项目环评建议采用固化/稳定处理工艺为水泥固化法,经固化稳定后的灰渣可达到无害化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医疗垃圾处置设施选用焚烧炉处理,该处理工艺具有减容减量、杀菌灭菌、稳定等特点,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医疗垃圾处理方式,较适合克拉玛依地区现状。该工程建设地点在克拉玛依市区以东,距城区约23km,项目利用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现有预留空地建设,依托条件较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建设方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11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门户路91号
联系人:吴振明
联系电话:0990-6917218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3月19日起,到2018年3月30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5月29日至6月11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6月12日至6月13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行政区划隶属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及白碱滩区的常住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贝肯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