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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塔中Ⅰ号气田中古58-满加4区块初步开发方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5-25 / :106
2017年11月,受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油气开发部的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塔中Ⅰ号气田中古58-满加4区块初步开发方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报告书的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拟建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塔中Ⅰ号气田中古58-满加4区块初步开发方案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新疆巴州地区且末县西北部,区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09′33.81",北纬38°48′35.10"。
建设内容:新钻井36口,投产30口,老井利用3口,新建集气站3座,新建单井管线123.5km、燃料气管线123km、集气干线93km、集油干线12km,新建井场道路20km,并配套建设道路、通信、供配电等公用工程。项目实施后,峰值产量天然气2.07×108m3/a、原油1.58×104t/a,预计期末累计生产天然气30.81×108m3、原油9.4×104t。
项目投资:总投资13827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塔中Ⅰ号气田中古58-满加4区块初步开发方案地面工程占地类型全部为沙漠,地表植被覆盖度较低,工程布局无环境限制性因素,布局合理。在整个油田开发过程中,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影响范围较小,建设项目对该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及完整性的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扬尘、车辆尾气、柴油发电机组废气、测试放喷废气,均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热设备产生的燃烧烟气和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燃气设备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属清洁能源,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钻井废水临时罐体收集,作为配置泥浆补水利用,不外排;压裂返排液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收集罐中,拉送至塔中钻试修环保站处理;在井场施工场地就地设置防渗生活污水蒸发池,均自然蒸发不外排。
运营期:区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中钻试修环保站处理;区块采出水依托TZ26-2H集气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合格后回注。上述废水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土方施工、建构筑物结构施工、设备吊运安装、道路修建、管沟开挖、管线铺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以及钻井工程钻机、泥浆泵和发电机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类比调查,施工期场界外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本次开发工程在油气开采和集输过程中,产噪设备主要包括采气树、加热炉及各种泵类设备。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开发期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弃泥浆和岩屑、少量生活垃圾等。其中水基泥浆排入岩屑池,利用气候干燥的环境自然蒸发干化后填埋,水基泥浆岩屑用于修建井场道路、垫高井场等综合利用或填埋;磺化泥浆其成分中有价值的添加剂较多,在钻井结束后进入泥浆罐中拉运至下一钻井工程使用,不外排;磺化泥浆岩屑在井场内分离系统分离出来后集中收集,拉运至塔中钻试修环保站处理。生活垃圾就近清运至塔中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油泥(砂)、落地原油、生活垃圾等。油泥(砂)定期拉运至塔中含油污泥资源回收站处理;本项目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落地油进行100%回收,最终由塔中环保站等环保部门认可的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就近拉运至塔中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现场施工作业机具在施工中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不得在道路、井场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
(2)施工作业结束后,恢复地貌原状。
(3)井场废泥浆池做到掩埋、填平、覆土、压实,以利于土壤、植被的恢复。
(4)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对站、场进行绿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使用高质量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2)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尽量利用油田现有的公路网,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修建主干道路至拉油站道路时,采用砂石路面,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沙尘的扬起和对道路两侧土壤的扰动。
(3)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
(4)优化施工组织,道路和管线分段施工,缩短施工时间。
(5)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平整,减少风蚀量。
(6)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单井输油管线、输气管线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钻井作业中使用环境友好型的钻井液,提高固井质量,确保表层套管固封含水层,防止油水窜层污染地下水。
(2)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岩屑排入不落地系统中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的液相循环使用,用于钻井液的配制,固相经检测合格后用于井场、道路的铺筑。
(3) 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中钻试修环保站处理。区块采出水依托TZ26-2H集气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合格后回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要求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2)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
(3)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
(4)加强噪声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固体废物处置:
(1)水基泥浆排入岩屑池,利用气候干燥的环境自然蒸发干化后填埋,水基泥浆岩屑用于修建井场道路、垫高井场等综合利用或填埋。
(2)磺化泥浆其成分中有价值的添加剂较多,在钻井结束后进入泥浆罐中拉运至下一钻井工程使用,不外排;磺化泥浆岩屑在井场内分离系统分离出来后集中收集,拉运至塔中钻试修环保站处理。
(3)井下作业时带罐作业,落地油进行100%回收,最终由塔中环保站等环保部门认可的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工程选址选线合理、采用的工艺先进、选用的设备成熟可靠,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工程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油气开发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商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6475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
联系人:张工 邮编:050056 联系电话:0311-85612578
传真:0311-85616978 电子邮件:xjfgs@hbzlgs.cn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1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且末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环境空气;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地下水;
5、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8、您认为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9、综合考虑您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7日共计10个工作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油气开发部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