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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哈塘油田跃满西区块奥陶系碳酸盐岩油藏初步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2018-05-24 / :111

  2018 年4月 3日,受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院(以下简称“我院”)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哈拉哈塘油田跃满西区块奥陶系碳酸盐岩油藏初步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哈拉哈塘油田跃满西区块奥陶系碳酸盐岩油藏初步开发方案地面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

  主要工程内容:本次跃满西区块工区面积448km2,动用面积57km2,动用地质储量:1561×104t。设计老井利用4口;新钻井49口(水平井24口、定向井25口),投产42口,新井成功率85.7%。本次产能规模为17×104t/a(油量),9×104m3/d(气量);跃满西区块建设橇装化计转站2座,分别为跃满西1#站及跃满西2#站;新建单井管线140km,外输油管道44.1km,外输气管道44.1km;新建跃满转油站至跃满西1#站道路20.4km,新建跃满西1#站至跃满西2#站道路16km,扩建跃满转油站外输泵、哈一联外输泵、提升泵、压缩机、脱硫塔、原稳塔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及消防、供配电、自动控制、通信、机械、防腐保温及阴极保护、暖通等设施。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57829万元。

  二、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项目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域。项目区距离沙雅县塔里木河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边界约2km,优化方案后钻井工程和外输管线避开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盖孜库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00m,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分别为34.5hm2和208.55hm2,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在油区范围内并呈点线状分布,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2. 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开发期废气排放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以及施工扬尘,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工程结束后,其影响也相应消失。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油气集输处理及外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加热炉排放废气。加热炉废气使用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可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3. 水环境影响

  钻井废水基本与废弃泥浆、岩屑一同带出。本次钻井工程一开和二开上部为非磺化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岩屑在井场进行填埋;二开下部、三开、四开为磺化水基泥浆,拉运至塔河南岸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对磺化泥浆、岩屑进行集中收集、暂存、处理,达标固废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对达标净化水用于单井回注。

  本项目在开发期和运营期,只要建设方严格按照拟定的环保措施进行,对生产和生活废水进行妥善处置,水污染影响很小。

  4. 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轮式装载车、电焊机、吊管机、柴油发电机组等。由于管道属于线性工程,局部地段的施工周期较短,因此,施工产生的噪声只短时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井区周围没有噪声敏感目标,建设期噪声主要对现场施工人员产生影响,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而且施工过程为临时性的,噪声源为不固定源,对局部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可以为环境所接受。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集中在井场。预计本项目实施后,井区内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标准,各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4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钻的49口井,钻井期岩屑随钻井泥浆带出,一开和二开上部为非磺化水基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综合利用,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二开下部和三开、四开为磺化水基泥浆,拉运至塔河南岸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对磺化泥浆、岩屑进行集中收集、暂存、处理,达标固废用于铺筑井场、道路等,对达标净化水用于单井回注。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集输管线的清管作业。清管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主要为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属危险废物,清管废渣产生量小,清管固体废物由汽车拉运塔里木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设施主要是井场、管道。其中,井场、管道涉及的危险性物料输送量大,对管道的承压、密封和耐腐蚀要求较高,存在因管道破裂发生物料泄漏及着火爆炸的可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值低于行业风险值,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时,工作人员应根据风向标指示及时向上风向撤退,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致死事故。本项目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状态下,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风险影响,是控制环境风险影响的有效途径。本次评价将以此为重点,针对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特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1)在井场建设施工期,要采取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缩小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

  (2)井场永久占地70m×60m。集输管线与燃料气供应管线采取同沟敷设,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8m。

  (3)井场生态恢复

  工程井场施工结束后,应对其占地内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其原貌。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井场临时占地恢复区表层,覆盖厚度应根据植被恢复类型和场地用途确定。施工结束初期,对井场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地表进行硬化,以减少风蚀量。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建设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添加柴油助燃剂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可降低柴油燃烧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设备的放置进行合理优化,尽可能少占土地,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入、占用,避免造成土地松动。

  (3)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

  (4)对各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5)定期对集输管线、井场内的机械设备、阀门等进行检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井场生活场地配备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至哈一联生活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

  (2)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经哈一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

  (3)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河南岸钻试修废弃物环保站进行处理,作业废水通过集中收集、暂存、处理,达标净化水用于单井回注。

  (四)噪声保护措施

  (1)定期维护泥浆泵、钻机、压裂车等高噪声设备

  (2)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

  (3)在运营期时应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

  (4)设置隔音值班室供操作人员使用,同时,配备必要的防噪设施,如耳塞等,供操作人员在泵房巡视检测时使用,以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运营期的主要为油泥(砂)和清管废渣。

  油泥(砂)和清管废渣均属于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物主要依托轮南绿色环保站等环保部门认可的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本项目的选址、选线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属可接受的范围,本项目的选址、选线从环保角度认为可行。

  本项目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6月6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我院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院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996-2172709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89

  邮政编码:830063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院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环评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4月10日至4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6月6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8年6月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通过随机交谈和填表咨询的方式展开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调查表发放地点主要是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盖孜库木乡。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区周围村民及油区工作人员。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院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院及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院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天合公司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院、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现状如何?

  3.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如何?

  4.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现状如何?

  5.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

  6.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水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7.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声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8.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9.本项目实施后,对您工作(或居住)地区的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程度?

  10.本项目实施后,您对所采取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1.您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

  12.您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或加强哪方面的环保措施?

  1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意义有哪些?

  14.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院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6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院

  2018 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