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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独山子石化公司老区聚乙烯装置催化剂直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05-24 / :128
2018年3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独山子石化公司老区聚乙烯装置催化剂直注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要求,对独山子石化公司老区聚乙烯装置催化剂直注改造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独山子石化公司老区聚乙烯装置催化剂直注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地理位置: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独山子石化公司乙烯厂老区聚乙烯装置
建设内容:聚乙烯装置由催化剂预聚合工艺技改成催化剂直接注入技术。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6458.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独山子石化公司乙烯厂老区聚乙烯装置内,由于本项目是在现有装置的旁边安装设备或对现有设备进行局部改造,故本工程生态影响为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有限。
运营期:施工完成后进行绿化用于改善局部环境,美化景观,就整个区域来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本工程主要是在现有装置的旁边安装设备或对现有设备进行局部改造,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较少,主要为设备和罐体安装,因此,扬尘污染影响范围较小,程度轻,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聚合反应器的收集排放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 特别排放限值后经40m高烟囱排放,从脱气仓出来废气经火炬燃烧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因此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如管理不善可能对施工区的土壤、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中造粒工序的地面冲洗水经树脂撇清池预处理后送独石化净化水联合车间1#污水处理场处理进一步处理,取样点、设备维修、污染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送独石化净化水联合车间1#污水处理场处理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独石化净化水联合车间1#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因此,运营期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
施工期:本工程主要是在厂区中现有装置的旁边安装设备或对现有设备进行局部改造,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安装和运输车辆的噪声,由于各种设备的运行及施工作业均属间断操作,所以其对环境的影响属于不连续的间断影响。由于项目远离居间区,受影响的主要是施工人员。
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工程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形成废弃砖石、弃土、废弃金属材料等固体废物,施工期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如果管理不善、随意堆积将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并且在堆存过程中还可能形成二次扬尘,影响大气环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进行收集集中处置;生产过程中Cr催化剂活化过滤器废渣送入危险废物填埋场,造粒工序、输送系统和包装机产生撒地粉粒料收集作后作为产品出售,废分子筛和废催化剂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因此,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不得随意侵占周边土地,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方面的素质,加强迹地恢复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合反应器的收集排放气、聚合物整理器排放气体经40m高烟囱排放,从脱气仓出来废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中造粒工序的冲洗地面水经树脂撇清池预处理后送独石化净化水联合车间1#污水处理场处理,取样点、设备维修、污染雨水经调节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送独石化净化水联合车间1#污水处理场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加基础减振。
5、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进行收集,集中处置; 生产过程中Cr催化剂活化过滤器废渣、废分子筛送入危险废物填埋场,造粒工序、输送系统和包装机产生撒地粉粒料收集作后作为产品出售,废催化剂由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克拉玛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区总体规划(2011-2020)》、《“奎-独-乌”区域城镇协调发展规划(2015 -2030)》,选址合理;工程工艺合理,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区环境质量良好,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下,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在采取措施后,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能全面了解本次评价工作以及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特编写了《独山子石化公司老区聚乙烯装置催化剂直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建设单位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项目于2018年4月2日在独山子在线网(http://www.dsz.cc/index.php?m=special&c=index&a=show&id=1241)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5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所处独山子石化,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公众参与个人调查表采取实地走访的发放形式。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包括独山子石化周边为主的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等。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对象以独山子石化周边为主的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对受访者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6月6日共计10工作日,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联系人: 黄新梅
联系电话:0992-3871043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丽娜
联系电话:0991-2358983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