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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网上公示
2018-05-22 / :144
2018年5月,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了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总投资:19538.16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尿基复合肥及UAN液体肥,产量分别为30万t/a和20万t/a。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合成氨装置生产的部分氨产品,采用等温热循环合成塔;全循环改良法,中、低压分解、回收等多种工艺流程相结合生产尿素,再以尿素为基本原料生产复合肥及液体肥产品。尿素生产工艺分为合成、分解、回收、尿素溶液加工四个工段;尿素装置闪蒸后的尿液经泵送到UAN液体肥的配制槽生产20万t/a液体肥,熔融尿素送往尿基复合肥装置生产尿基复合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沙雅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工程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项目在现有厂区内生产,完善绿化,对生态系统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机械尾气及施工扬尘尽在施工场地内产生,采取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尿素装置吸收塔、洗涤塔及复合肥造粒塔尾气排放的NH3,经处理后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复合肥冷却废气及包装废气除尘后排入大气中;回收的粉尘回到返料输送要作为返料,工艺废气经治理后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运行期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期无废水污染。
运营期: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凝液及循环水站排污送脱盐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全厂最终排水为脱盐水站排污以及少量锅炉排污水,对水环境影响很小。全厂污水处理站排水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厂内地面平整,施工不产生弃土弃渣,设备安装产生废弃金属零部件回收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处置。项目施工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送沙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噪声
施工期:由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需车辆及施工机具噪声强度较大,声源较多,在一定范围内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的噪声源较少,种类较简单,采用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噪声污染,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
施工期:严格在厂内施工,不得随意侵占周边土地,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方面的素质等。
运营期: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气、水、渣及噪声向环境的排放,降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场地在干燥多风时应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运营期:尿素装置吸收塔尾气、洗涤塔尾气等工艺废气经工艺处理净化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复合肥冷却机尾气及部分抽风尾气首先进入旋风除尘器除去大部分的粉尘;除尘器排放出的尾气再经膜过滤器过滤后排入大气中;回收的粉尘回到返料输送要作为返料。
3.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无废水污染。
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凝液及循环水站排污送脱盐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厂区地面平整,施工不产生弃土弃渣。设备安装产生废弃金属零部件回收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送沙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运营期: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送沙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噪声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工期等。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集中使用,减少使用时间。
运营期:各类噪声源采用了相应的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噪声污染,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设备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
单位地址: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苟程
电话:18583823718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赵慧坤
联系电话:0991-7987543
电子邮箱:39686670@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5月4日,在沙雅县政府门户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本次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您认为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哪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本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