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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改性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5-21 / :154

  受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改性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已于2018年5月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示了第一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改性沥青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轮台县拉依苏工园区内南区西侧。

  3、建设概要:本项目主要建设沥青装置和沥青改性装置及配套建设罐区、辅助公用工程等。以M100为原料,采用分馏工艺生产沥青中间产品,然后采用复合改性技术生产高等级道路改性沥青产品。规划用地面积959亩,工程建设总投资60035.7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周边基础设施较完善,故本工程生态影响为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有限。

  运营期:施工完成后全厂进行绿地建设用于改善区域局部环境,美化景观,就整个区域来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建设过程中土方开挖、建筑物料运输、堆存、使用等方面产生的扬尘,厂区附近无环境敏感点,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加热炉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尘和NOx,烟气通过不低于25m高烟囱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导热油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尘和NOx,烟气通过不低于25m高烟囱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硫磺回收尾气,经焚烧后通过不少于40m高烟囱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尘和NOx;工艺过程排出干气送气体净化装置脱硫后作为燃料气利用;酸性气去制硫磺回收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管线阀门等泄漏的废气和罐区油品储运的大、小呼吸等无组织排放挥发损失和油的装车和卸车无组织排放挥发损失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有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措施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1. 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有两种类型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如管理不善可能对施工区的土壤、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塔顶排放的酸性废水以及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不排放外环境,因此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项目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防止该区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1. 声环境

  施工期:建设过程中,厂区场地的平整、建(构)筑物的建设,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管沟的开挖都会用到多种机械设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由于各种设备的运行及施工作业均属间断操作,所以其对环境的影响属于不连续的间断影响。由于项目远离居间区,受影响的主要是施工人员。

  运营期:本工程的噪声影响相对较小,主要噪声源是导热炉、泵等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及车辆运输、材料卸料时的生产噪声,噪声源强一般在85-90dB(A)之间。本项目噪声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因附近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1. 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工程在建(构)筑物的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废弃砖石、弃土、废弃金属材料等固体废物,施工期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如果管理不善、随意堆积将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并且在堆存过程中还可能形成二次扬尘,影响大气环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沥青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碳、清罐底泥、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整个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处置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本项目各加热炉以项目自产燃料气和天然气为燃料,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器,减少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工艺过程排出干气送气体净化再生装置脱硫后作为燃料气利用;酸性气去制硫磺回收装置。硫磺回收尾气,经焚烧后通过不低于40m高烟囱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本项目在装卸区设置一套油气回收设施,采取冷凝-活性炭吸附油气回收工艺,较好的控制油气挥发损失,有效防止烃类废气的装卸挥发;确保系统中各类设备、管道的密闭性,防止污染物放散和泄漏;稳定生产操作而暂排出的可燃气体、发生事故或安全阀泄放时排出的可燃气体、开停工及检修时,泄压放空排出的可燃气体等短时间间断排放的可燃气体等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废气全部进入火炬系统燃烧后高空排放。

  (2)项目设置的排水系统可以做到“污污分流,清污分流”,然后根据废水的不同水质分别治理,本项目的酸性废水到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其它废水送到拟建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清罐底泥、污泥、废活性碳等危废临时存储在危废储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垃圾车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4)项目产噪设备主要有各种泵、加热炉、冷却器等。在设备选型上首选低噪声设备,另外针对各设备特点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加热炉采用低噪火嘴,冷却器采取基础减振;各种泵采取基础减振,安装在泵房内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363001491@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菁城

  联系电话:13699354728

  评价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8146971257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和报告编制。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网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环评报告公布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

  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项目实施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建设单位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工程区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5月21日起,到2018年6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