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碳吸附车间新增二硫化碳回收5#线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05-21 / :95

  2018年5月,受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碳吸附车间新增二硫化碳回收5#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碳吸附车间新增二硫化碳回收5#线项目

  项目地点: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要:建设处理量130000m3/h的废气处理装置,对粘胶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CS2废气采用吸附法进行处理,回收CS2,废气处理装置包括洗涤工段、吸附及冷凝工段。公辅设施依托厂区原有设施。项目总投资7532万元,本项目为环保项目,因此总投资即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

  联系人:马晶

  联系电话:1399960866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A300室

  联系人:李艳虹

  联系电话:13426271914

  电子邮箱:guohuaneia@tsinghuagh.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技术评估会,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技术评估会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分别报送到排污权交易中心、巴州地区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

  (1)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之内。

  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