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托里县哈拉萨依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5-15 / :148
2018年3月24日,受托里县水利局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承担该公司托里县哈拉萨依引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 488号)有关规定,需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托里县哈拉萨依引水工程。
2、建设单位:托里县水利局。
3、建设地点:托里县哈拉萨依引水工程西南始于裕民县境内的哈拉萨依河河道内,输水末端为托里县水厂。
4、工程概况:根据项目区地形条件,项目区西南高东北低。在西南方向的哈拉萨依河修建取水建筑物一座,经输水管道汇入托里县水厂。取水建筑物由引水渠首和沉砂池组成,位于桩号0+605处。沉砂池后接管道,管道总长75.33km,管道末端桩号75+935处接托里县水厂。
取水构筑物主要为引水渠首、砂滤池和沉砂池组成。渠首起点桩号为0+400,沉砂池出口接管线桩号0+605。引水渠首为拦河闸式渠首,主要由导砂段、闸室段、陡坡段、消能段、上下游护坡段组成。进水闸后接砂滤池,砂滤池长73.6m,宽11.6m。沉砂池长170.13m,由斜坡段、沉砂池、集水槽、冲沙闸及出口衔接段组成。
输配水管线总长75.33km,设计流量0.29m3/s,管材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其中:桩号0+605~6+000段管径为800mm,桩号6+000~75+935段管径为630mm。
管线建筑物共582座,其中检查井13座、流量井8座、补排气井176座、泄水井62座、减压阀室5座、镇墩148座、支墩47座、减压池6座、交叉建筑物99座。
4、工程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1910.4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主要为引水建筑物及输水管道的建设,目的是将哈拉萨依河河水通过输水管道引至托里县水厂,供托里县县城用水。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项目营运期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
1、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占地的影响。本项目拟建输水管线长75.33km,工程占地合计1964.51亩,其中裕民县境内占地325.66亩,托里县境内占地1638.85亩,工程永久占地总面积133.94亩,工程临时占地总面积1830.58亩,工程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内除了天然荒漠草场外,无耕地、无居民点。
(1)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土壤影响范围有限,包括永久占地区、临时占地区以及施工活动的所有区域。主要影响体现在:改变了地表覆盖物的类型和性质,改变了土壤的结构和物理性质,不改变土壤的化学组成。
(2)对植被的影响
本工程占地均为荒漠草场,工程占地范围内分布的植物种类基本都是常见的荒漠植被,工程的建设占地将造成当地植物数量减少,但不会对其种类产生较大的影响。工程施工结束后,永久占地区将被建筑物占压,临时占用的草地通过迹地恢复,待其自然恢复其原貌。
2、空气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以及混凝土拌合站粉尘交通运输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有CO、NOx、及TSP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大气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特点,且源强不大,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引水工程正常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源主要为:管沟排水、混凝土拌合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污染物。
4、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大多为不连续性噪声,主要来自交通运输、施工开挖、混凝土拌合等施工活动。工程建设期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①稳定声源,主要来自柴油发电机、混凝土搅拌机楼;②流动声源,主要由施工机械行驶时产生,如自卸汽车、挖掘机、推土机、振捣器等。项目沿线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且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即消失。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噪声污染产生。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产生的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挖方产生的弃渣就近平整,不设专门的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场填埋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上控制的面积进行施工,严禁干扰和破坏与项目区无关的周边土壤、植被;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在施工结束后,对管道、伴行道路占地区进行场地平整,待植被自然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发放防尘防护用品;对施工道路、施工区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的湿润,减少空气中的灰尘,定期对储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尽量减少车辆行驶中产生的扬尘。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或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在临时生活区修建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定期对其进行灭菌、消毒。经灭菌消毒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用于绿化灌溉。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严禁车辆超载行驶,降低噪声源;对施工人员配备防噪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中管道沿线将产生一定量的弃渣,全部为管道基岩段开挖产生的弃渣。管道沿线地形开挖,无居民及耕地,弃渣就近平整,不设专门的弃渣场;在施工生产生活区配置垃圾桶,将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的需求;认真实施环评报告中所提到的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后,工程施工期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小;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查阅环评报告书,亦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
3、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托里县水利局
单位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文化西路(水利局)
联系人: 丁欢鹏
联系电话:18999752005 Email:413610156@qq.com
4、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48号
联系人:雷工
电话:13720709208 Email:82483997@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内容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他辅助条件的安排
由建设单位完成公众参与调查,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3月30日,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本项目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始于裕民县境内的哈拉萨依河河道内,区域内无居民区,沿线附近有库普乡,输水末端为托里县水厂。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通过走访的方式从调查对象范围选取代表(包括基层组织代表、政府及周边人员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报告书全本可采用打电话、发邮件向环评单位索取或到环评单位驻所查阅。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单行本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水、噪声、生态、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污水、生态、固废等;对本环评的环境影响结论是否认可。
(4)该项目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托里县水利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