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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金佰利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沥青改质及1万吨/年中间相炭微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5-15 / :184
新疆金佰利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沥青改质及1万吨/年中间相炭微球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内,建设单位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金佰利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沥青改质及1万吨/年中间相炭微球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金佰利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
5、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N44°3′30″,E89°39′23″。
6、项目概要: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
其中:一期工程建设15万吨/年沥青改质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环保设施以及生活设施。二期工程以沥青为原料,建设年产1万吨中间相炭微球生产装置。原辅材料储存供应、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部分环保设施依托一期工程。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3333.34m2。劳动定员57人,年工作72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用地类型属于规划工业用地,没有大量地表开挖工程,对地表土壤扰动很小,厂区植被覆盖率很低,本项目施工对植被破坏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厂区绿化工程对因工程建设而清除的该地原有植被进行一定的绿化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其中挖土、填方和车辆运输扬尘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环节。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沥青罐区呼吸废气、改质沥青生产装置放散气和炭微球生产装置放散气,以上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经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小时浓度贡献值、日均浓度贡献值及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能够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等。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清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贮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工艺中没有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清净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项目废水排放量少,且能全部回收利用,厂区内严格做好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
施工期:在施工期间需动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空压机、起重机和各类车辆等机械设备,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多在90dB (A)左右。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设备较多,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压缩机、机泵等机械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其声压级约在75~80dB(A)。工程设计中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够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为一般固废,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为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洗油均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有明确去向,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大宗固体废物实现了资源再利用避免了堆存排放占用土地、传播病源等隐患,工程营运期因地面硬化、绿化率20%,水土流失将得到良好的控制,对施工期因工程建设而清除的该地原有植被进行一定的绿化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罐区呼吸废气、改质沥青生产装置放散气和炭微球生产装置放散气经收集系统收集进入两级洗油吸收装置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针对项目装置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企业应强化物料储存管理,缩短物料储存周期,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设置卫生和大气防护距离,减轻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厂区设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储夏灌。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为了避免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
运营期:加强厂房门、窗的密闭性;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械设备基础减振、吸声、隔声、消声及进出风口接软头等措施;合理布局车道行驶路线,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等。
5、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安全处置,废气处理产生的洗油定期更换,废洗油由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厂址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内,符合《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选址合理可行;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佰利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
联系人:周彦军
电话:13689922099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罗述华
电话:0991-7987541
E-mail:536552041@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奇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qt.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 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奇台县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金佰利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