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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富远坤商贸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5-11 / :121

  2017年5月,受乌鲁木齐市国富远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净源)承担了乌鲁木齐市国富远坤商贸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市国富远坤商贸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国富远坤商贸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厂址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北部的加工区内,项目区东侧为新疆恒艺世家家俱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银海祥瑞木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家具大道。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9'56.5",N44°02'55.5"。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1994㎡,劳动定员50人。项目主要新建加工厂房、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等。

  建设规模:建成后年产沙发、卡座类、桌子3800套,床300张,柜、酒柜、电视柜、鞋柜类800件,椅子4000件,桌子1000套,床垫10000张,套装木门1500套,套装钢质门5000套。

  总投资:256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

  施工期:施工过程开挖的土方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局部的生态环境,会改变土壤的结构;可能造成局部的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施工固体废物对项目区植被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工程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工程建成后,绿化用地面积增加,因此,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小。

  2、废气

  施工期:厂区施工过程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工程完工后其污染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木质粉尘、喷漆烘干废气、胶合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及有机废气等。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对环境贡献值较小。

  3、废水

  施工期:厂区施工会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自施工拌料、养护等施工工序;施工场地设置了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均排入防渗旱厕,最终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施工废水对环境影响轻微。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漆雾净化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漆雾净化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交通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造成的。因为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无隔声与消减措施,故传播较远,受影响面较大。

  运营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锯、车床、钻、空压机等机械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厂区周围无噪声敏感目标,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小。

  5、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程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时基础开挖产生土方用于建设过程中部分低洼沉降地段的铺垫平整,多余土方运至园区指定的地方填埋。施工人员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木屑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木质粉尘、废砂纸、废腻子膏桶、封边条、布料、皮革、海绵等边角废料、污泥等;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最大限度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挖方要分层堆置,分层回填;合理选择施工期;应严格管理施工队伍。

  运营期:厂区加强绿化,本项目总绿化面积为1475m2。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开挖作业;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

  运营期:机加工木质粉尘由布袋吸尘机收集处理。喷涂烘干过程在封闭喷漆烘干室内进行,采用水幕系统去除漆雾颗粒物,然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中的有机成分,净化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及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无组织排放粉尘及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换气装置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投产后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占标率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负荷较小。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循环利用不排放;施工场地设防渗旱厕,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类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絮凝沉淀预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工程设计中针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循环水池、危险固废及一般固废堆放场地采用混凝土及防渗材料处理作防渗处理,确保不造成无组织泄漏及突发性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故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废水不会影响项目区域的水环境质量,事故状态下,地下水可能受影响。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减少或限制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路线和行驶速度,夜间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进风口加装消声器;在风机底座、水泵基础加装减震装置,接管处加装减震喉管,设备和管道采用柔性接头连接。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渣土用于平整土地、绿化、道路等建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送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教育职工不能随意丢弃固废;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

  运营期:漆渣、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拉运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括木材边脚料、封边条废料、废砂纸、废腻子膏桶、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布料皮革边角料、废海绵、污泥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按照分类收集的原则,尽可能综合利用后,运至乌鲁木齐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卫生填埋。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相关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产品、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能够被公众普遍认可;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发至546811991@qq.com邮箱)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我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我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工程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工程区可能受影响人群或关心工程建设人员。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拟发放数12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单位、新疆净源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单位、新疆净源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我单位及新疆净源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和新疆净源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新疆净源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 您认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如何?

  2. 项目的实施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3. 您认为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的环境问题全面吗?

  4. 可能会对您产生较大影响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5. 采取环保措施后,您能接受您所关注的环境问题吗?如不能接受,请简单说明原因。

  6. .您认为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合理吗?

  7.是否支持本工程建设?

  8. 实施环保措施时会遇到障碍或问题吗?具体是什么?如可能,请给出完善环保措施的建议。

  9. 关于环保措施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和新疆净源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国富远坤商贸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

  联系人:何平

  联系电话:15099121681

  环评单位: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11楼

  邮编:830011

  联系人:董益锌 0991-6999056

  邮箱:546811991@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国富远坤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