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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改性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18-05-07 / :111
2018年5月7日,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受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改性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改性沥青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轮台县拉依苏工园区内南区西侧。
3、建设概要:本项目主要建设沥青装置和沥青改性装置及配套建设罐区、辅助公用工程等。以M100为原料,采用分馏工艺生产沥青中间产品,然后采用复合改性技术生产高等级道路改性沥青产品。规划用地面积959亩,工程建设总投资60035.74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菁城
联系电话:1369935472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814697125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项目区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报告书修改完成后将报告书报批稿再次报送自治区评估中心。经审查后,取得项目评估文。取得评估文后,需取得地方环保局对项目的预审意见,最后将报告书、评估文以及预审意见一同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项目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5月7日起到2018年5月18日截止。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新疆龙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