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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色氨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5-07 / :472

  2017年12月7日,受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公司年产3万吨色氨酸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有关规定,需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色氨酸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甘泉堡工业园阜丰生物厂区现有氨基酸四车间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N44°13′41″,E87°44′26″。

  3、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工程为建设年产3万吨色氨酸产品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包装车间,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配电室等,生产所需部分原辅材料储存供应、部分环保设施以及生活设施依托阜丰生物现有工程。主要产品为30000t/a色氨酸。

  4、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阜丰生物厂区内,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场地已是规划好的待建工业用地,周边基础设施较完善,故本工程生态影响为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有限。

  运营期:施工完成后全厂进行绿地建设用于改善区域局部环境,美化景观,就整个区域来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建设过程中土方开挖、建筑物料运输、堆存、使用等方面产生的扬尘,厂区附近无环境敏感点,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废气排放为色氨酸发酵、干燥、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氨气、粉尘等,本项目的发酵废气拟通过喷淋洗涤措施实行处理;此外干燥及筛分废气,拟通过采用布袋除尘实现达标排放。

  3、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有两种类型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如管理不善可能对施工区的土壤、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蒸发冷凝液、生活废水等,上述废水经收集后送往阜丰生物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可避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建设过程中,厂区场地的平整、建(构)筑物的建设,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管沟的开挖都会用到多种机械设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由于各种设备的运行及施工作业均属间断操作,所以其对环境的影响属于不连续的间断影响。由于项目远离居间区,受影响的主要是施工人员。

  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包括空压机、压滤机、离心机、真空泵、引风机、各种机泵类设备等,由于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距离噪声敏感点较远,项目建设运行不会产生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

  施工期:本工程在建(构)筑物的建设过程中,会形成废弃砖石、弃土、废弃金属材料等固体废物,施工期所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如果管理不善、随意堆积将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并且在堆存过程中还可能形成二次扬尘,影响大气环境,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各种过滤废液、分离废液、菌体蛋白、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固废送往阜丰生物现有复合肥车间进行制肥,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进行收集清运,可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不得随意侵占周边土地,注意保护周边的植被,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厂区绿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废气通过酸碱喷淋洗涤,可实现废气中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产品干燥、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后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各类储罐按设计要求设采用浮顶罐或设有呼吸阀的固定顶罐、设备保持良好密封。

  3.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阜丰生物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车间地面及构筑物均按照要求进行了硬化或者防渗建设,避免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可通过采用隔声减振、厂区绿化、加强管理等方法减少声污染,经预测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按照国家规范处置,经分类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亦符合当地产业结构的布局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要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节能降耗措施,特别是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环评报告书,亦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泉堡工业园区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松举

  电话:0991-6550307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联系人:王磊

  电话:0991-7987546

  E-mail:wanglei_178@sina.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内容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由建设单位完成公众参与调查,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12月12日,本项目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网站上发布10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本项目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主要调查的公众包括评价区域的周边居民、企业职工、公众代表。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通过走访的方式从调查对象范围选取代表(包括基层组织代表、政府及园区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专家)。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报告书全本可采用打电话、发邮件向环评单位索取或到环评单位驻所查阅。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单行本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评价区域的居民及周边企业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对本环评的环境影响结论是否认可。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保方面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