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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600t/d超白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4-28 / :119

  2018年1月,新疆东方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东方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600t/d超白基板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东方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600t/d超白基板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本项目选址位于和丰工业园区内,厂址北面为未发展预留地,西南方向为园区净水厂和35kv变电站,西侧为园区电金区块链项目,东侧为园服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6°0′43″;N46°22′30″。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生产超白基板,产量为600t/d。项目总建筑面积110364m2,主体工程为联合车间,建筑面积为48874m2,辅用工程建筑面积为8228m2,储运建筑面积为46622m2,其他建筑面积为6640m2。

  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40750万元,建设投资36149万元,其中10845万元为自有资金,其余25304万元申请银行贷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影响

  施工期: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有熔窑烟气和生产性粉尘。

  2、水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表现为车辆运输及设备安装阶段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主要为原料车间的提升机、混合机;联合车间的离心风机;氮气站的空气压缩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汽车进出项目区产生的交通噪声、人群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为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主要有碎玻璃、废耐火材料、一般性工业垃圾、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和布克赛尔工业园内,用地类型属于规划工业用地,没有大量地表开挖工程,对地表土壤扰动很小,厂区植被主要为绿化植被,本项目施工对植被破坏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在现在工业园区内建设,通过厂区绿化工程对因工程建设而清除的该地原有植被进行一定的绿化补偿,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三、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施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施工规范,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在工程要求范围内尽量减少土方的开挖程度,将挖出的土方堆存在划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以减少土方占道;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如水泥、沙子等,采取覆盖措施,减少起尘,并定时洒水,保持土方的潮湿,以减少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一部分经自然蒸发、其余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间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厂区生活污水管网。

  声环境:车辆运输及设备安装阶段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并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合理消纳。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熔窑烟气和生产性粉尘。窑炉烟气进行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生产性粉尘经收尘器收集后排放。

  水环境影响评价:营运期主要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厂区生活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生产废水排水管网,其中原料车间冲洗地面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排水管网。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采用此类措施后,所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后,厂界的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运行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碎玻璃、废耐火材料和一般性工业垃圾。

  对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是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无机物,一般不需经过处理可用作建筑材料、填坑、铺路。厂内设置定点存放地点,妥善处理,定期外运。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间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下,工程所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4)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4月14日在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网址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第二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起的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新疆东方荣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