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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塔西南勘探公司柯克亚作业区采油废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4-28 / :191

  2017年7月,新疆泰施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塔西南勘探公司委托,开展中国石油塔西南勘探公司柯克亚作业区采油废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完成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发〔2013〕4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塔西南勘探公司柯克亚作业区采油废水处理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中国石油塔西南勘探公司柯克亚作业区油气处理站内东北角,现有1000方储罐区,北侧为10000方储罐,东侧临近5000方储罐,西侧为原稳装置区。本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77°20′7″,北纬:37°28′20″。

  (3)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含有拆除作业区北侧已建化粪池(有效容积100m3),在其侧旁新建化粪池1座(设计有效容积100m3,污水停留时间12h,清掏周期1年)。新建格栅及格栅井一座,调节池一座,将各建筑排出的生活污水收集、经机械格栅后,进入调节池,经新建污水提升泵提升(2台,1用1备),配套新建输水管线。

  第二部分为:采油废水治理工程:利用现有2座1000 m3储罐;1座作为混合废水调节罐,1座作为采油废水调节罐。新建前生化BAF池,总有效容积(生物填料体积)560m3;后生化BAF生物氧化池,总有效容积(生物填料体积)为150m3;臭氧催化池与稳定池1座,有效容积180m3;反冲洗沉淀池2座(合建),总有效容积为410.4m3;集水池1座,有效容积100m3;监测水池100m3。配套建设气浮泵站1间,鼓风机房一间;臭氧制备间1间;提升泵房1间;配电室及操作室1间。

  第三部分为:人工湿地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人工湿地有效容积5万m3,为现有洼地。配套管网1.7km。

  进水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中:采油污水:3m3/h,混合废水:6-9 m3/h,则总处理水量为9-12m3/h。设计日常处理规模为9m3/h(216m3/d),处理水量最大为12m3/h(288m3/d)。采用“前BAF+臭氧催化氧化+后BAF”处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达标尾水排放至人工湿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主要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处理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大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及时回填等方法,降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少量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设施。

  (3)声环境: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转、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在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施工设备集中作业;运输车辆途径靠近居民区道路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填,无法利用的堆存至指定地点;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1)废气

  主要为污水处理运营过程中预处理和污泥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臭味。通过加盖封闭,绿化隔离等方法,减少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处理的主要为含油废水及少量的作业区生活污水,均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达标尾水排放至人工湿地。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鼓风机、各类泵等,通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栅渣、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污泥进行浓缩干化脱水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工业废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通过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各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物资和设施等均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1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

  联系人:盛斌

  联系电话:0998-7522554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4028号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区环园路739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赵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991-8796488

  电子邮箱:37841661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和本建设项目何种关系?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4.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塔西南勘探公司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