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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油田排609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4-27 / :119

  2018年3月初,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春风油田排609块产能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春风油田排609块产能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境内的前山涝坝,东临奎克高速,距克拉玛依市区约55km。构造位置位于准噶尔盆地西部隆起车排子凸起的东部,区域上属于准噶尔盆地西部隆起的次一级构造单元。排609块位于春风油田北部,东南与排612块相望。

  3.主要工程内容:本工程组成包括65口新井的钻井工程,68口部署井的采油工程、油气集输工程以及配套的供配电、自控、通信、结构、消防等工程。主要工程包括新钻油井65口,均为定向井;利用老油井3口。新油井平均单井产量3.37t/d,新建产能6.16×104t /a,开发11年累计产油42.81×104t,采出程度25.84%。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但本工程将占用克拉玛依市重点公益林。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占地的影响,本工程临时占地29.0 hm2,永久占地10.68 hm2。

  2.空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期废气排放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以及施工扬尘,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工程结束后,其影响也相应消失。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油气集输处理及外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烃类挥发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井区周围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建设期噪声主要对现场施工人员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而且施工过程为临时性的,噪声源为不固定源,对局部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本工程实施后,区域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水环境影响

  评价范围内无天然地表水体。工程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依托春风2号联合站处置,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钻井废水全部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收集处置,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污水排入移动旱厕内,钻井结束后及时填埋。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废弃钻井泥浆和岩屑、油泥砂和施工期生活垃圾。

  废弃泥浆及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置;油泥砂委托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工程涉及的生产设施主要是井场、管道和增压泵站。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本工程的环境风险值低于行业风险值。工程周围没有固定人群居住,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时,工作人员应根据风向标指示及时向上风向撤退,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致死环境风险。本工程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管线、道路作业带宽度必须控制在8m内,减少对地表的碾压。重点保护项目区内的灌木,最大程度减少梭梭占用,选择梭梭生长稀疏地段进行作业。

  (2)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管沟,覆土压实,管沟回填后多余土方应作为修路用土。本工程建设完成后,对施工场地的使用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及时进行人工干预恢复植被,以维持原有生态环境。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所有车辆均应沿道路行驶,以减少扬尘污染。

  (2)定期对集输管线、井场内的机械设备、阀门等进行检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建设期产生的钻井废水全部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收集处置;生活污水排入移动旱厕内,钻井结束后及时填埋。钻井采用了套管,采取固井措施,有效防止了钻井液漏失污染地下水;工程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依托春风2号联合站处置,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对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设备采用巡检的方式,由操作人员定期对装置区进行检查,尽量减少人员与噪声的接触时间。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废弃泥浆及岩屑拟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置;油泥砂委托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12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对工程占用的公益林建设单位将采取恢复补偿措施。

  本工程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1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990-6988623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0,0991-3857017(传真)

  邮箱:20893573@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工程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本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

  2018年3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报告初稿完成后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前山涝坝境内,油区远离居民区,仅有油区内施工人员。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油区工作人员和相关团场职工。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天合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我公司及天合公司的联系方式。我公司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天合公司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