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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吐鲁番市桃树园子石灰岩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4-26 / :1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发[2013]488号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现对新疆吐鲁番市桃树园子石灰岩矿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吐鲁番市桃树园子石灰岩矿
建设单位:新疆国鑫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吐鲁番市大河沿镇北部,吐鲁番市区330°方位,直距46千米,公路运距75千米,行政区划隶属吐鲁番市管辖。从吐鲁番市沿国道G312线往乌鲁木齐方向前行31千米在大河沿叉路口下路,再向北沿S301省道前行17千米到大河沿镇,从大河沿镇向北方向走简易砂石公路约27千米可达矿区,交通便利。
设计开采范围为新国土资采划[2015]022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矿区范围,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Ls1、Ls2号两个石灰岩矿体。
表1 矿区划定范围
序号 |
X |
Y |
N |
E |
1 |
4800235.78 |
30408195.83 |
043:19:55.44 |
088:52:04.88 |
2 |
4800220.60 |
30409322.29 |
043:19:55.44 |
088:52:54.89 |
3 |
4799387.32 |
30409311.15 |
043:19:28.43 |
088:52:54.89 |
4 |
4799402.50 |
30408184.59 |
043:19:28.44 |
088:52:04.89 |
资源储量:根据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新国土资储评[2014]088号《新疆吐鲁番市桃树园子东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评审通过矿区范围内石灰岩矿石资源储量(331+333)3138.84万吨。
建设内容及规模:矿区设立采矿场、废石场、矿部生活区、爆破器材库区等,矿山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浴室、机修间、材料库等,总建筑面积1346平方米,矿山公路3900米。
矿山采用山坡、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露天潜孔钻机钻凿中深孔,多排孔松动爆破,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电动挖掘机采装,自卸汽车运输。
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5%,服务年限26年5个月。
工程投资:2062.59万元,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占地、水土流失等;
2、水环境影响:主要生活污水;
3、环境空气影响:露天采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爆破废气;
4、噪声:主要为作业机械噪声及爆破噪声;
5、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生活垃圾。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将随之消除,对废弃的采坑、生活区等进行复垦、恢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由于人为开采活动的影响和改造,使评价区域的生态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虽然改变了局部地带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通过生态补偿等措施,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采矿活动及设备、爆破噪声等对矿区内的野生动物会产生一些干扰,在日常运行中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工人进行围、追、射猎野生动物等违法活动;设置好动物保护警示标牌并及时维护和更新,加强矿山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同时在矿山闭矿后,拆除后期不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土地复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部分被矿石吸收、部分自然蒸发消耗。
生活污水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一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及道路降尘,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采场爆破扬尘、装卸运输扬尘、爆破产生的NOx和CO及车辆燃油废气及食堂油烟,其中爆破所产生的污染物是瞬时的、间断的,主要影响采区的局部环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装卸运输扬尘经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排放量较小;燃油废气通过对设备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及管理;矿区食堂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其净化效率为75%,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
综上,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矿区及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源为开采作业机械噪声及爆破噪声等,由于矿区四面均为荒山,周围区域3km范围内无居住区,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矿山建设期1年,基建期剥离工程量17.63万吨,其中矿石15.18万吨,岩石2.45万吨,岩石用于矿区工业场地平整、道路修建、矿区生活部等建设。
矿山开采过程中废石量产生367.33万t,运营期废石除部分用作矿山基础建设外,其余全部拉运至废石场堆存。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生活垃圾产生量10.53t/a,集中收集清运至大河沿镇,依托大河沿镇环卫处理。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吐鲁番市桃树园子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开采工艺较成熟,其综合经济效益较好,对于发展区域经济,提高就业率起到一定的作用,社会效益较明显。项目在正常生产、各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生态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报告书全本,或者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具体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国鑫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东
联系电话:18119119101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置地D3-4座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段永伟
联系电话:18690973150 0991-2603976(传真)
电子邮箱:407532638 @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在网上公示的同时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结合本项目区周边人口分布情况,计划发放调查问卷3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国鑫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